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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048 【裁判日期】 民106.3.2 【裁判案由】 conk 申訴 Examination 板主 Drbigbird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conk 不服板主 Drbigbird 退文及水桶 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申訴案駁回。 二、請板主 Drbigbird 將處分公告置底,抑或另發公告。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OiEf0dW 辦理。 二、援引 Examination 板規: 一、發文注意事項: a.無關本板之討論內容請另覓適當看板發表。 情節重大者,視為惡意鬧板,文章退文永久禁言。 b.發表文章應使用分類標題,由使用者依文章內容自由選用,違者退文且禁言 120 日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conk (conk)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減列與調整 時間: Fri Feb 24 09:48:23 2017 四、檢視使用者 conk 的文章,發表文章未使用分類標題,已違反板規 一、b., 依板規處以退文並水桶 120 日。 (一) #13eKiG_T (SYSOP) [公告] 劣文新規範 「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板主 Drbigbird 依板規退文處置。除以板規未訂定退文條件,始 依站規撤銷退文處分。 (二) 依 #11PhstD5 (PttLaw)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 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站方並未加以規範公告形式,亦可於看板置底區統一公告。然板主 Drbigbird 修改前幾日公告,增加新處分內容。(公告內容未置底) 雖經公告程序,系統亦會寄發通知信,然受處分者及其他使用者無法 一進入看板即看到處分公告,瞭解處分之理由。 故請板主 Drbigbird 將處分公告內容置底,抑或另發新公告。 板主 Drbigbird 所提公告於精華區,因精華區內容可隨時編輯 (未留編修紀錄),不建議以此形式公告處分內容。 (三) 使用者 conk 陳述處分未符「比例原則」,處分期限相較其他板規久。 板主對於各類型違規行為,處以罰責,自有其考量,群組尊重板主 制訂板規的權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48.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88466087.A.0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