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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055 【裁判日期】 民106.9.23 【裁判案由】 shamanlin 申訴 marriage 板主 skyjazz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 shamanlin 不服板主 skyjazz 水桶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PJEvw_p 辦理。 二、援引 marriage 板規: 1. 婚姻點 2. 文章須有婚姻點,無婚姻點或婚姻點薄弱者,文章刪除警告一次。 5. 回覆他人文章於看板上者需有自身婚姻實例給予明確建議; 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 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禁言7天。 三、引述違規內容: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代Po] 不同視角的價值觀 時間: Sun Jun 18 23:13:44 2017 (全文見 #1PJExPGi) 作者: 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 看板: marriage 標題: Re: [代Po] 不同視角的價值觀 時間: Mon Jun 19 00:03:16 2017 (全文見 #1PJEx_9Z) 四、檢視使用者 shamanlin 的兩篇原文,均為依照個人經驗,檢閱發問者夫妻 各需負擔的開銷。第一篇文章,為反證「丈夫並未搶妻子的錢填黑洞」的結論, 第二篇文章,為反駁他人的觀點,舉證實際生活開銷將遠超出想像。 板主 skyjazz 以板規 1-5 判定「無自身婚姻實例或明確建議」。使用者 shamanlin 不服判定理由,認為自身文章跟發問者的問題相關,未違反板規。 群組認為,預算開銷,以個人經驗推算,未經歷實質婚姻,可能和實質情況 有極大出入。那文章內容就不是勸解發問者「不要這麼做」,而有所誤導。 故板規訂定,期望回覆者能提出實質建議,幫助解決問題,而不僅是以個人 經驗列出各項支出。 如第一篇文章: 綜合所得稅試算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 (一) 合併申報: 夫:年收14個月:952,000 妻:年收14個月:560,000 (未計扶養) 免稅額 2 人 標準扣除額:18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 應繳納綜合所得稅金額:30,680 (二) 單獨申報: 妻:年收14個月:560,000 (未計扶養) 免稅額 1 人 標準扣除額:90,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 應繳納綜合所得稅金額: 12,850 (三) 夫妻可以多種計算方式合併計算申報所得稅,可參考以下網站範例: https://goo.gl/MXb8HA 夫妻可溝通決定採用哪種算式有利申報,並協調雙方應支出的金額。 孝親費: 夫妻共給 妻的父母:一年 120,000 妻負擔 妻的父母:一年 60,000 生活費: 第一篇文章,使用者 shamanlin 計算妻子每個月開銷為 15,000。 群組認為,此數目過於高估。尤其多數生活用品非每個月都需替換。 水電費支出可能佔較高昂的比例,雙方協調支出。 第二篇文章,每個月 6,000 支付生活雜費是合理的花費。 群組必須說明,依個人的生活型態,對於預算支出的理解會有很大的 出入。如當月預算 (零用金) 緊縮,飲食、購物、交通形式均可能 通盤改變。 故 marriage 婚姻板討論文,以「實質婚姻經驗」為討論的前提。群組 尊重板主 skyjazz 的判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58.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506162670.A.E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