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lvira: 2-2應該是禁止巧立名目收錢的意思 服務費是網拍平台收的 11/22 13:37
※ 編輯: gogin (114.42.139.179 臺灣), 11/22/2019 13:47:21
※ 編輯: gogin (114.42.139.179 臺灣), 11/22/2019 13:48:20
※ 引述《Elvira ()》之銘言:
: 申訴人:Elvira
: 看板板名:give
: 被申訴人:gogin
: 申訴訴求:取消2退文及水桶
: 申訴內容:板主認定本人超收運費,退了2篇文+水桶60天
: 但我沒超收運費,請求取消懲處
為此申訴案之答辯
經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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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Trs_ju_ (L_LifePlan) [ptt.cc] [證10]三、溝通信件記錄-0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574399981.A.E3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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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10 11/22 Elvira □ [證10]三、溝通信件記錄-07
內說明
每筆都是最低標金1+運費60=61,每筆都被收服務費1、被收運費60
61元包含一元之服務費
本板板規
2-2◎ 郵寄以郵局掛號、7-11、EZ、全家店到店請詳述郵寄費用。
※ 不得收取任何包材費
(不含郵局或超商購買之便利箱/包,意思就是運費已包含便利箱/包費用,
可以除外。)
※ 不得收取車馬費、超收郵資、跑腿費、手續費..等其他費用
※ 請詳述郵寄費用:未詳述郵寄方式,依物品判斷是否為超收郵資
→違規者刪除水桶 60天,退文一篇。
意思為除了郵資外 並不得有其他藉口收取其他費用
亦如公告之說明 申訴者並未在文章內說明運費61元詳細明細
而單純店對店 並不需要收取那一元費用
而非申訴者所說 需要用拍賣來去做追蹤贈送物貨品之情事
亦可以追蹤贈送貨品之狀況
依此狀況 此一元費用是可不用收取
故此判決並無誤
依照公告亦有衍生之判決
如小組長認為本人判決有誤
其他退文亦會全部取消
give板板主 g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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