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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104 【裁判日期】 民110.07.14 【裁判案由】 hateOnas 申訴 CFP 板主 femlro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不服 CFP 板主 femlro 於在任時未依板規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WbTlMtY 辦理。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CFP 板規 #1WWenNC2 (CFP): 板規2: 主動人身攻擊或引發糾紛或嘲諷 且 無實質貢獻與原文有關之內容推、回文 對象包括板主、原PO、回應推文、CFP板、PTT之特定ID 攻擊對象非人、與在PTT討論者不在此限,但仍應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範 如:美國就是個垃圾國家。因不在對象規範內無觸犯板規 罰則:15日 累犯:第一次15日、第二次30日倍數累計處罰 三、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 hateOnas 不服 CFP 前板主 femlro 在任時未依板規判決。 檢視時任板主判決:#1WYuLY-0 (CFP), 可知提及某樓即認定為指稱特定對象, 再以狗、瞎包等詞語判定有人身攻擊、引發糾紛、嘲諷等情事。 回到本篇申訴,小組僅就字面內容進行判斷, 檢視兩位被檢舉人之推噓文, 某檢舉狂、某K、某H依時任板主判定皆可認定為指稱特定對象, 但其內容難以判定有人身攻擊、嘲諷、引發糾紛等情事, 裁定申訴案駁回。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回首再入烽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36.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626203828.A.3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