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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110 【裁判日期】 民111.11.06 【裁判案由】 dowcher 申訴 Fund 板主 IFNever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dowcher 不服 Fund 板主 IFNever 警告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1. 請 IFNever 板主重新依 #1ZAToGyu (Fund) 案件發生時板規判定, 如認為有違反板規則依當時板規另發公告給予水桶處分; 若認為尚未違反板規,僅需給予提醒,則無須再處置。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ZK1Ehqt 辦理。 二、 援引案件發生時 Fund 板規 #1ZAToGyu (Fund)2.發文禮儀 文章主體/推噓文/簽名檔嚴禁貶低、嘲諷、謾罵等任何人身攻擊 以上板規將視執行狀況再行補充、修改 初犯者 刪文+水桶7日 再犯者 刪文+水桶一個月 屢犯者 刪文+水桶三個月 三、 判決說明: 1. 檢視使用者 dowcher 之推噓文內容, 為使用韭菜、火山孝子等言詞形容特定族群或特定族群之行為, 而板主認為申訴人言詞不妥,於公告中給予警告,並說明再犯水桶。 使用者言詞明顯有負面意涵, 是否達板規所律定之引戰標準,小組尊重板主判定, 然小組檢視案件發生時板規,僅規定板主將給予違規者水桶處分, 並無說明可先給予違規者警告、再犯水桶等條文。 "警告"雖然非 PTT 系統預設之處分, 但在站內各看板常作為告誡、提醒使用者踩線或初犯而被廣泛使用, 也會針對"警告"制定相關規範以避免使用者有累犯行為, 故板主於公告用詞部分仍須謹慎,亦可針對"警告"定義詳加說明。 2. 檢視 Fund 板現行板規 #1ZJ-FB6z (Fund), 已有針對警告部分進行板規修訂, 但於案件發生時,板規並無制定"警告"相關條文規範, 因此板主公告中所述之"警告"並無實質處分效力,僅能作為告誡、提醒之用。 請 IFNever 板主重新依 #1ZAToGyu (Fund) 案件發生時板規判定, 如認為申訴人有違反板規,則依當時板規另發公告給予水桶處分; 若認為申訴人當時尚未違反板規,僅需給予提醒,則無須再處置。 本文轉知 IFNever 板主。 -- 癡人俗客品庸茶,爭似蠹魚逐字爬; 懶寫殘章堪入畫,橫傾墨海拓詩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2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667725502.A.4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