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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tomatoant 看板板名:give 被申訴人:gogin 申訴訴求:判決異議或是該修改版規訂立細則 申訴內容: 前提:因贈送食品外包裝皆無保存製造日期,內文標示視為過期食品,並要求索取者來信寫上「已知食品已過期」,少寫了不能食用,就被水桶退文禁言一年。 異議點: 1、傳統市場或是雜糧店購買之可食用物品,有些外包裝皆無製造及保存日期,那要如何認定期限?要怎麼發文? 2、如果採主觀認定,認為沒有過期,索取者發生問題,責任歸屬? 3、是否以後沒有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之可食用物品,皆可用主觀發文? 4、一般多數民眾認知過期食品不可食用,發文內已告知商品外包裝無標示製造及保存日期,視為過期,索取者來信需寫上「已知食品過期」,雖與版規需標明「不可食用」有異,但已有告知行為且索取者也知情同意,如對方要食用,是否屬於個人行為?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101.1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699274873.A.B15.html
gogin: #1bINl8Mn (L_LifePlan) 公告已附上 11/07 07:54
jasome: #1bIQ0-H3 (L_LifePlan) 結案 11/0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