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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fun99 (Live for the Night.)》之銘言: : 申訴人:ifun99 : 被申訴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判決編號:#1Iw2O-sZ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之文章代碼 (AID) 或精華區路徑。 : 判決內容: : 申訴人:ifun99 : 被申訴人:Ajays : 看板板名:Nightlife : ightLife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04/13/2016 13:28:15 (期限 365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引戰亂板無故針對推噓文三犯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請附上原判決公告內文。 : 申訴內容: : 版主濫權,本人對於攻擊我的文章進行回復噓文,版主竟認為我無故噓文, : 明明有根據何來無故? : 把人直接永久水桶,根本不合理,未經過任何一次警告, : 直接永久水桶,擺明公報私仇, : 煩請組務板處理,否則不排除往上對教育部提出申訴。 申訴人附上的判決編號經查詢後被判決者並非申訴人 如果說是依照帳號部判決是同一人持有... 那也該用原本的帳號提起申訴才符合程序吧 除非有其他特殊情況 不然組務申訴案基本上只管申訴者跟被處分者id 組務只看到j帳號水桶2個月, 結果是另一個id來申訴被水桶 怎麼樣都覺得哪裡怪怪的.. 另外 該篇文章為1/29處分 可是現在4/13收到水桶 申訴人完全沒附上前因後果 申訴人所附上的嚴格來說並非"溝通" 幾乎沒有針對問題點做辯論 申訴人內文所言"明明有根據何來無故" 但是組務完全沒有看到所謂的根據是什麼 若依照帳號部的判決 水桶你的多重帳號基本上就是水桶過你的意思(多重帳號視為同一人) 所以並沒有"沒給予警告"的問題存在 請申訴人使用正確id進行申訴, 或補充其他本案相關文章或是證據 若無則本案於72hr後駁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28.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creation/M.1460550521.A.4CF.html ※ 編輯: a3225737 (111.184.128.155), 04/13/2016 20: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