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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williamken55 被申訴人:Himiko9975 看板板名:SportLottery 判決編號:#1b4-4nWM (SportLottery)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Lottery/M.1695801649.A.816.html 判決內容:文章代碼(AID): #1b4t2CuF (SportLottery) [ptt.cc] [LIVE] 南球盃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ortLottery/M.1695772812.A.E0F.html 申訴內容: 1-2假消息:多次惡意於Live文或發文散佈假消息者。 3-4 假消息:在Live文或特定單場閒聊文中釋放假消息,或在比賽尚未結束時就亂放get 、掰、穩、收以上影響板友看球的字眼。 3-6 鬧 板:蓄意反串或是討噓,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足以引起板友反感,影響 板面秩序者。初犯以及情節較輕者適用此條。若再犯則用1-1判罰並劣退。 5-2累 犯:追溯期內累犯者加倍處分。(累犯第二章者再加重) 版主的水桶理由有多處矛盾,理由東拼西湊,完全不法說服其水桶理由有道理 一、為什麼不把檢舉人的檢舉內容貼出來 檢舉人不公布就算了,連檢舉人的檢舉內容都不呈現,不知道檢舉內容是否符合真實 是否具有讓人被水桶的具體理由,我被檢舉人是要如何就檢舉的內容為自己辯解申訴。 水桶內容通篇都版主的個人見解,根本不知道檢舉人到底檢舉了什麼內容 版主的處分應該以檢舉人的內容做判斷,而不是依版主的個人喜好,檢舉人真的有提出這 麼多違規內容嗎?懷疑版主根本就是蓄意要找我麻煩,看到黑影就開槍 二、胡亂認定假消息,蓄意強制侵犯個人隱私 在水桶判決內容(一)中,檢舉人說本人下注行為是否存在,成立假消息 版主也說是否下注無法查證,運彩版也沒有查證權力,所以就要以本人在版上的其他言論 來認為有沒有成立假消息??? 請問版主知道自己再說什麼嗎,本人有沒有投注行為,是我個人的隱私,到底跟你版主有甚 麼關系,是否要公開投注取向是個人自由,什麼叫我不公開就是散佈煽動性言論、是假消息 ? 版主憑什麼理由 來強制我公開個人資訊,版主是可以濫用水桶權力,來威脅、侵犯個人隱私嗎? 三、惡意將本人言論認定具有煽惑性,對於假消息認定前後矛盾 PTT是溝通意見,互相交流的平台,大家都有言論的自由,而在判決內容(三)中,版主自 己都表示「依據一般社會大眾之智識而言,顯然不會認為玩運彩是一件無風險、送錢之行 為」同時卻又認為我的言論具有使人有忽視投注風險,足以認定相關言論具有煽動性且 具有不真實性???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PTT需成年才能使用,難道版主認為版友都是思慮未周,智力不足, 會比一般人還要無知的認為買運彩是穩賺不賠的嗎 況且每個人在版上都有推薦投注的權利,本人表示「怎麼賺錢已經大方無私交給你們了, 敢不敢賺就看個人造化」言論中並沒有呈現出,穩賺不賠、絕對賺錢、或是要求他人去偷 錢、壓身家,去投注的這種肯定性言論也並沒有逼迫任何人要跟著投注 我善意的公開自己的投注取向,就因為我的熱心,且希望能讓大家賺錢的好意,卻因為 沒有中獎,就變成中獎應該,沒中獎活該要被水桶,而要得到這種懲罰個人言論的不公平 處分?? 本人表示「玩運彩賺錢就是動動滑鼠真容易」、「佛剛真的佛一直點滑鼠錢就一直來」都 是事實,來投注運彩不就是來賺錢的,誰投注運彩目的是為了輸錢,本人有申請網路投注 ,所以需要滑鼠來投注,有什麼問題。 我投注運彩有賺錢,覺得運彩公司讓我賺錢,我很感激,讚美一下運彩公司都不行? 「2.5大買一百萬現賺200萬這麼佛的公司哪裡找」當時的賠率是兩倍,若下100萬贏錢的 話不是賺200萬是什麼,而且我有教人去下100萬嗎 以上根本都沒有違反版規「3-4 假消息:在Live文或特定單場閒聊文中釋放假消息,或在 比賽尚未結束時就亂放get、掰、穩、收以上影響板友看球的字眼。」 版主認為本人違反版規3-6 : 「鬧 板:蓄意反串或是討噓,以及散布不實具煽動性言論 足以引起板友反感,影響板面秩序者。初犯以及情節較輕者適用此條。若再犯則用1-1 判罰並劣退。」 卻未查該版規需以蓄意反串或討噓為前提,也未說明我的言論哪裡有此前 提,隨即見獵心喜的不察明事實,就冠以本人言論具煽惑性的莫須有罪名,不知道版主用 意為何,需要如此侵犯我的言論自由 四、內容(四)自己也說了要認定1-1累犯,需要由提前告知的前提,後面卻又要本人自己 證明本人言論不是假消息,否則就認定是累犯?? 請問是不是累犯跟假消息到底有什麼關聯?前提要件都不滿足了,再怎麼證明當然不會有 累犯好嗎?? 真的不知道版主到底有沒有審視自己的內容,這種老是前後矛盾的內容,如何能真正公正 、中立的處理檢舉。 五、內容五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提前為自己的處分打預防針,對於罪刑的競合根本一知半 解,還在那邊賣弄 重罪吸收輕罪,重罪不成立的話還需要考慮重罪嗎???,後面根本看不懂想表示什麼,自 己連1-2跟3-4是什麼關係都分不清楚,什麼都要本人自己證明,自己卻說不出個所以然 ,而且5-2前提根本就不存在,還要本人自己證明什麼 六、對於版主處分的理由前後矛盾,也毫無立論基礎,實在無法做為處分本人10年水桶的 依據,通篇就是看不順眼本人的言論,而想蓄意限制本人言論自由 本人須再次強調,本人言論從未逼迫任何人去投注,版主與檢舉人也未說明什麼叫蓄意反串 ,而從哪看出我有蓄意反串,根本就是眼紅我贏錢,所以處處刁難 版主對於版規的認定也是說不清楚,無限上綱版規,版主若認為真的要克制言論規範,依其 版 主權限可以公告方式為之,版主卻不選擇對言論最小的侵害手段,卻蓄意濫用其版主權力 ,刻意以陷害的方式,讓人達到其自認的多次違反版規,突襲性的水桶本人,故意找人麻 煩要讓人走繁瑣的申訴,版主的行為實在令人難過 以上煩還請小組長對於版主的惡意無理由水桶處分,給予正確處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5.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creation/M.1696267430.A.012.html ※ 編輯: williamken55 (27.52.132.150 臺灣), 10/03/2023 11:41:02 ※ 編輯: williamken55 (27.52.132.150 臺灣), 10/03/2023 11:53:03 ※ 編輯: williamken55 (27.52.132.150 臺灣), 10/03/2023 12:03:06 ※ 編輯: williamken55 (118.231.193.56 臺灣), 10/05/2023 09:55:36 ※ 編輯: williamken55 (118.231.193.56 臺灣), 10/05/2023 09:5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