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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51694 m1010/05 crazybaby □ [公告] 水桶+刪文 qm21 ┌─────────────────────────────────────┐ │ 文章代碼(AID): #1NzBY0oO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刪文 qm2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475655808.A.C9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6 Ptt幣 │ └─────────────────────────────────────┘ 根據板規 ╭────────────────────────────────╮ │(8) 鬧板、挑釁 視程度刪文或劣退、水桶三個月。│ ╰────────────────────────────────╯ qm21版友力戰群雄,一而再再而三地發文,而且文章除了攻擊版友以外毫無其他有用 資訊,除了第一篇我覺得有道理之外,其他全部刪除或退文,且不准再回文或推文。 補充說明一下第一篇所謂的有道理,不是指我贊成qm21的文章內容,而是指,我贊成 他「發表這篇文章的權利」,這也是造成我沒有即時處理的原因,那時想說這一篇自然會 被市場機制噓到XX,就沒有每天關注,雖然他發文的當天我有注意到,在此跟各位版友道 歉,這種文章超過一篇都不應該... 另外soscoco版友錯詞太激烈了,警告一次喔,下次請注意理性討論。 因此qm21版友一共劣退3篇文章、水桶6個月,原本的文章我會在下方加註後再鎖文, 以免之後查詢動物醫院資訊的版友誤解。 另外lawranceno1版友的文也只留下第一篇,其他刪除,以免流於無意義爭論。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另外轉貼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版主的回答: 至於劣退則是因為重複的東西你已經反覆說太多次 且一開始就不該回文,原始文章編輯就好了 無聊的吵架有需要回到這麼多篇嗎? 各種對版友推噓文的鑽牛角尖實際上已與貓版無關 也僅是勾起版友更多無意義回應而已 你有不喜歡長沁的權利 版友也有不喜歡你文章的權利 且law版友的文章始於你的回應(在我來看是找架吵,而你是起頭的那一個) 所謂的鬧版及挑釁,是我依據情勢綜合判定的結果 我的說明: 版主回應劣退的三篇文是因重複說太多次不該回文編輯就好 可是三篇劣文是始於lawranceno1發的第一篇文我才用私信回應lawranceno1 當時我認為我貼太多文了而且講了也沒用所以私信 之後lawranceno1反而回到版上推文說我不敢回他只敢私信我才公開回他的 如果我要找架吵為什麼要先私信為什麼不直接貼文回應 文章代碼(AID): #1NySFm5u (ALLPOST) [ptt.cc] Re: [心得/醫院] 不喜歡台北市 → lawranceno1: 結果只敢寄站內信 然後罵我理盲QQ 10/03 14:38 → lawranceno1: 被二樓說中了.... 10/03 14:39 既然我是被動回應貼出那三篇被劣文的文章怎麼會怪到我身上怪我說太多次 lawranceno1的文章也非始於我的回應 是他先貼文章回應我的 我之前貼的文章並沒有提到lawranceno1 是他跳出來貼文我才先私信他後貼文回應他 其次如果版主覺得我貼太多文又重複只要修文就可以 為什麼從第一篇文09/29到最後一篇文10/04都沒有依照板規附註3給予規勸 而是10/05直接給三個劣退六個月水桶 這麼重的判決 理由只有簡單重複板規(8) 鬧板、挑釁 沒有更詳細的說明 版主公告說他第一天就看到文章了 最後的溝通信版主回答為什麼是鬧板、挑釁也只回答是依據情勢綜合判定的結果 沒有就我跟lawranceno1的文章內容回答為什麼我劣退lawranceno1刪文就好 無法進一步回答我的質疑 B.貓板板規 (8) 鬧板、挑釁 視程度刪文或劣退、水桶三個月。 (14) 板主認定爭議性文章 鎖文不罰,公告或推文規勸發文者 與回文者停止爭論。 再犯水桶一個月。 [附註] 3.除了爭議性文章與板主認定鬧板、挑釁應予以規勸,板主沒有義務勸導。 與其他使用者爭執被認為攻擊的部分 版主沒有使用板規(15) 攻擊、不當言詞 故不在申訴範圍 版主的回答: 其他的文章全都著重於挑出版友的推噓文做地毯式回復 這就淪於攻擊 我的說明: 地毯式回復不等於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93.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475745120.A.FD7.html
qm21: 補充說明:我跟其他使用者的被刪除爭執文章是09/29-10/03 10/06 18:07
qm21: 我被劣退的文章是10/03-10/04跟lawranceno1爭執的三篇 10/06 18:08
※ 編輯: qm21 (61.228.193.197), 10/06/2016 19: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