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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urmvogel (Schwalbe)》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 #1Ui062Jq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 https://imgur.com/z5Xsu43.jpg
: https://imgur.com/KJPdsmz.jpg
簡單說明 首先,本篇水桶之關鍵,在於板規上面對於到底可不可以「繞彎罵人」之認定,或是以迂 迴方式罵「關鍵字」是否應受罰之詮釋,本人已於公告內文詳細敘述,也有充分理由,我 認為繞彎罵人不行 有兩個關鍵,一是在當事人檢舉的情況下應予處理,二是這樣的拐彎罵人方式若不予以處 置,未來板上將充斥這樣的用法,導致討論頹喪、板風惡劣,故就管理者而言,無疑應予 處置 而綜觀該板友受罰後,提出兩個反對理由,一是認為該案無受害者,他並未攻擊任何ID, 也不懂誰受到攻擊了之類的,這無疑是睜眼說瞎話。公告內文已清楚陳述,由當事人逕行 檢舉,意即該名S板友在修文回覆推文之過程中,與他推文對談之h板友感受到該板友刻意 繞彎罵人,而且還用人身攻擊之關鍵字,憤而檢舉。公告內文講得清清楚楚,該板友閱讀 能力及理解能力應無疑慮,卻依然堅持無受害人,一切皆是板主主觀逕行猜測、迫害他, 這樣的方式除了認為該板友避重就輕、居心叵測之外,本人想不出更好之詮釋 說實話,這跟法院受理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的道理相同:由當事人提出告訴。何來無 受害人一說?身為板主,通常理應保護檢舉者,但本案並非通用性發文違規,而是於推文下 方修文人身攻擊的問題。故若無當事人提出,本人也不會特別注意到、進行處分,在此情 況下,檢舉者之身分其實已很容易判斷;若有需向小組長證明此事,本人亦可將檢舉信以 站內信方式提供給組長檢證,而非公開 再者,綜觀該文,很顯然可以知道該文之情境是該名被處分之S板友與h板友之對話,若在 侮辱人、人身攻擊之字眼前並未加上任何ID就等於沒在攻擊人,這樣的辯解方式可被接受 ,那不就等於板規默認這類繞彎罵人、隔空攻擊的方式可以過關? 正如同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罪名的狀況,在兩人對話,旁邊有人旁聽的情境下,頭轉旁 邊大罵王八蛋、我操你媽的垃圾,然後說我沒在罵你,不要在意;或是拿對方的身份舉例 ,這種等級的辯解閣下好意思拿來說,我都不好意思聽 故就判決而言,本人引用之板規3─人身攻擊之認定並無錯誤 第二個反對判決的理由更是荒唐,認為公告之中不應有主觀性陳述的問題;姑且先不論站 規或是板規中對於「公告」內容之寫法有無規定的問題,事實上也是沒有,先談本篇公告 的內容。從內文來看,公告顯然是這篇發文的分類,為板主在該板進行板務處理時的分類 ,屬分類性質,而這篇公告就內文來看,與其說是判決結果,毋寧說是一篇完整的判決書 。判決書中詳盡交待本人形成判決之蒐集證據、事實認定、最終推導至心證之形成,判決 之成立,為的就是要讓板眾清楚此一歷程,證明本人並非胡亂辦事、隨便找條板規桶人; 而綜觀現有法律判決書之形成,當中必然含有各類專業、非完全專業之推測、判斷,實屬 合理;例如從該犯之生活經驗、人際交往、人格形成等推斷此次犯罪為蓄意或過失成分較 多,或是未來有無再犯可能、可教化程度高低等等 這些東西本來就皆是判決書中不可或缺的部份,該板友刻意忽略本文實乃判決書之事實, 刻意擷取一些字句,以拼拼湊湊、片面呈現,完全忽略判決主文的方式,試圖營造出本人 的判決歷程充滿主觀認定、情緒判斷、判決不公之形象,委實可笑。以此方式想要脫罪, 我只能說,還好我昨天判決書就已經寫在板上,以供板友公證;不然按閣下在這邊找各種 花招脫罪的方式,等等說我沒寫清楚之類的,不就虧大? 再者,閣下對於自己在板上發文都在做甚麼,回覆的語氣如何,我想閣下自己心裡有數, 發這篇文要釣出誰來上勾,我想閣下更是清楚;舉例來說:
leopika: 我爸的cefiro剩半個時連桃園都開不到04/12 22:59
那是你爸,我不是你爸
hanchueh: 果然不敢了 04/12 23:10
特教徒回答不出來,開始毛一堆了?
hanchueh: 所以只敢跑西部 東部是有多可怕不敢環島04/12 23:14
重點是 我幹嘛環島? 我回南部是有需要 我他媽不是特教徒吃飽撐著 不然一桶油來回北高 你特有這本事嗎?
shamanlin: 好蠢的比法,要去屏東的話直接搭高鐵轉車了04/12 23:16
特教徒去比加油速度就很高能? 還沾沾自喜
s87269x: 奇怪電車粉沾沾自喜,你電車盲7pupu幹什麼 04/12 23:29
我有氣嗎? 我只是想看特教徒副教主多表演一下 副教主粉紅泡泡被戳就會開始跳針 這還只是板上某一篇文擷取一部份的內容,但閣下刻意發文討戰的居心一覽無遺;從各方 面來看,這些發文根本就是板上的亂源之一,因為刻意想釣人出來吵架,在板規上就是屬 於1-1引戰的範疇,再加上閣下發文之語氣、態度好或不好,我想是有目共睹。而根據板規 的詮釋,以及前板主bluedolphin過往之判決主文: https://www.ptt.cc/bbs/car/M.1499510965.A.672.html 內文提及: IamFenShen 板規1 引戰 板規8 水桶分身 永桶 │ 文章代碼(AID): #1PO8m3Co (car) [ptt.cc] [討論] 馬三後座怎麼那麼小 │ 使用者sitback於水桶當日立即以分身發文,且內容依舊以相同方式 以爭議語氣及言論引戰誘導板友以激烈言語回應 意即刻意使用爭議語氣、言論引戰,誘導板友以激烈言語回應,是可以,也應該被板規處 置的;看閣下的發文、回覆,基本上是完全符合這些標準。所以站在板主立場,完全有正 當理由跟依據將閣下處以板規1-1的判決,而且可以退一大堆,但我們沒有,因為我們認為 管板很多時候不需要那麼嚴格,某種程度上也讓板眾有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所以跟閣下 客客氣氣,讓閣下在板上盡情發文。現在夜路走多了碰到鬼,不幸踩到板規,遭受檢舉, 閣下還不服氣,硬要來哭說板主引用判決錯誤、主觀情緒? 閣下好意思說,我都不知道閣下哪來的立場講這些話? 以閣下遭受處分的該文來看,我們是因為有當事人檢舉,才以板規3判處,否則閣下的很多 發文,若要以板規1-1判引戰、鬧板也無不可,故希望閣下不要在板上得了便宜還賣乖。再 以閣下歷年受水桶多次的記錄來看,顯見閣下視板規於無物之態度,否則不會每一任板主 都有理由將閣下送進水桶;就此觀點而言,我也認為憑閣下在板上惡名昭彰,且顯無改善 之歷史,閣下並無立場說你不是在板上找人吵架的。這種話是給沒進過水桶的人,例如我 ,在講的...當然我是不能限制閣下講,閣下有這個權利,但我不好意思聽 再者,綜觀公告文下方幾乎沒幾個人認為本人的判決不合理、不正確、不清楚,足堪證明 此一判決之公正、公開,足以服眾,若要批評此判決,本人希望閣下使用更高明的方式, 而非這種對清晰的公告內容裝做視而不見、避重就輕的申訴方式,這是沒有用的 故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該名受處分之S板友提出的兩個申訴理由皆不成立,本案有受害者申 訴,故引用法條無誤;而公告之分類僅屬標題,內容實為判決書,而判決書必然具備各類 觀察、推斷之結果,故S板友要刻意切割公告之形態,或是栽贓本人判決摻雜情緒,本人認 為毫無意義,故理應受罰 本人自認對此案之詮釋,在公告內文與本文已講得足夠清晰,應無須多做回覆,維持原判 感謝組長辛勞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版主引用板規三人身攻擊 : 板規三如下: : 發文謾罵、做人身攻擊,蓄意誤導、愚弄板友,恐嚇威脅等其他不理性行為者 :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者 : 長期發表爭議性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 人身攻擊要有攻擊者跟被攻擊對象 : 此判決中版主完全不能證明有被攻擊的對象 : 只是用猜測跟想像認為本人有攻擊人 : 而依據只是用推文裡的舉例 : 而舉例根本無涉及到任何ID,縱使網路ID可以連結到現實身份 : 沒有攻擊ID何來人身攻擊? : 判決不能只靠猜測跟想像 : 而版主在沒證據下的猜測加上影射性的判決 : 做出失去公正的結論如下: : 未來我相信閣下會不斷使用此法來規避水桶,製造紛爭。 : 沒發生的事情,s版主怎麼可以用自己的猜測打公告呢? : 在s版主的公告中可看到: : ""請勿認為發文吵架、反諷的對象是板上板友不喜歡的人, : 或是發文站在順風處就可以閃避懲處;"" : ""閣下其實就是不斷在嘗試甚麼樣的用字遣詞、甚麼樣的罵人、反諷會踩到板規紅線"" : "'而綜觀此ID的發文風格,多數是站在鄉民風向的一方, : 以簡單、粗暴的邏輯、用字來發文"" : ""故此ID使用了刻意繞過的方式,以模擬情境的假設法來罵人, : 營造出一種「我只是在舉例,沒有罵你」的假象"" : 本人文章風格簡不簡單,粗不粗暴跟此次判決完全無關 : 並且文章風格為主觀認定,他認為粗暴,別人可以認為不粗暴 : 主觀無標準的認定是不適合寫進公告的 : 而繞不繞過板規純粹是版主個人想像 : 並無依據 : 至於本人是不是一直試探板規 : 那也只是版主一廂情願的想法 : 無證據的東西,並不適合寫在公告裡面 : 這種只靠推測,個人主觀想像的情緒來判決 : 我認為s站長此次判決錯誤引用板規 : 而且他的個人情緒也影響他的板規的執行 : 請小組長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5.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588646895.A.4D7.html ※ 編輯: saitou68201 (49.216.45.81 臺灣), 05/05/2020 10:5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