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leopika: 我爸的cefiro剩半個時連桃園都開不到04/12 22:59
那是你爸,我不是你爸
→ hanchueh: 果然不敢了 04/12 23:10
特教徒回答不出來,開始毛一堆了?
→ hanchueh: 所以只敢跑西部 東部是有多可怕不敢環島04/12 23:14
重點是
我幹嘛環島?
我回南部是有需要
我他媽不是特教徒吃飽撐著
不然一桶油來回北高
你特有這本事嗎?
→ shamanlin: 好蠢的比法,要去屏東的話直接搭高鐵轉車了04/12 23:16
特教徒去比加油速度就很高能?
還沾沾自喜
推 s87269x: 奇怪電車粉沾沾自喜,你電車盲7pupu幹什麼 04/12 23:29
我有氣嗎?
我只是想看特教徒副教主多表演一下
副教主粉紅泡泡被戳就會開始跳針
這還只是板上某一篇文擷取一部份的內容,但閣下刻意發文討戰的居心一覽無遺;從各方
面來看,這些發文根本就是板上的亂源之一,因為刻意想釣人出來吵架,在板規上就是屬
於1-1引戰的範疇,再加上閣下發文之語氣、態度好或不好,我想是有目共睹。而根據板規
的詮釋,以及前板主bluedolphin過往之判決主文:
https://www.ptt.cc/bbs/car/M.1499510965.A.672.html
內文提及:
IamFenShen
板規1 引戰 板規8 水桶分身
永桶
│ 文章代碼(AID): #1PO8m3Co (car) [ptt.cc] [討論] 馬三後座怎麼那麼小 │
使用者sitback於水桶當日立即以分身發文,且內容依舊以相同方式
以爭議語氣及言論引戰誘導板友以激烈言語回應
意即刻意使用爭議語氣、言論引戰,誘導板友以激烈言語回應,是可以,也應該被板規處
置的;看閣下的發文、回覆,基本上是完全符合這些標準。所以站在板主立場,完全有正
當理由跟依據將閣下處以板規1-1的判決,而且可以退一大堆,但我們沒有,因為我們認為
管板很多時候不需要那麼嚴格,某種程度上也讓板眾有更大的言論自由空間,所以跟閣下
客客氣氣,讓閣下在板上盡情發文。現在夜路走多了碰到鬼,不幸踩到板規,遭受檢舉,
閣下還不服氣,硬要來哭說板主引用判決錯誤、主觀情緒?
閣下好意思說,我都不知道閣下哪來的立場講這些話?
以閣下遭受處分的該文來看,我們是因為有當事人檢舉,才以板規3判處,否則閣下的很多
發文,若要以板規1-1判引戰、鬧板也無不可,故希望閣下不要在板上得了便宜還賣乖。再
以閣下歷年受水桶多次的記錄來看,顯見閣下視板規於無物之態度,否則不會每一任板主
都有理由將閣下送進水桶;就此觀點而言,我也認為憑閣下在板上惡名昭彰,且顯無改善
之歷史,閣下並無立場說你不是在板上找人吵架的。這種話是給沒進過水桶的人,例如我
,在講的...當然我是不能限制閣下講,閣下有這個權利,但我不好意思聽
再者,綜觀公告文下方幾乎沒幾個人認為本人的判決不合理、不正確、不清楚,足堪證明
此一判決之公正、公開,足以服眾,若要批評此判決,本人希望閣下使用更高明的方式,
而非這種對清晰的公告內容裝做視而不見、避重就輕的申訴方式,這是沒有用的
故綜上所述,本人認為該名受處分之S板友提出的兩個申訴理由皆不成立,本案有受害者申
訴,故引用法條無誤;而公告之分類僅屬標題,內容實為判決書,而判決書必然具備各類
觀察、推斷之結果,故S板友要刻意切割公告之形態,或是栽贓本人判決摻雜情緒,本人認
為毫無意義,故理應受罰
本人自認對此案之詮釋,在公告內文與本文已講得足夠清晰,應無須多做回覆,維持原判
感謝組長辛勞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版主引用板規三人身攻擊
: 板規三如下:
: 發文謾罵、做人身攻擊,蓄意誤導、愚弄板友,恐嚇威脅等其他不理性行為者
: 內文含歧視性字眼,針對特定族群之不當言論者
: 長期發表爭議性言論而缺乏數據/實證配合言論者
: 發文違規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 推文違規者 水桶一個月
: 人身攻擊要有攻擊者跟被攻擊對象
: 此判決中版主完全不能證明有被攻擊的對象
: 只是用猜測跟想像認為本人有攻擊人
: 而依據只是用推文裡的舉例
: 而舉例根本無涉及到任何ID,縱使網路ID可以連結到現實身份
: 沒有攻擊ID何來人身攻擊?
: 判決不能只靠猜測跟想像
: 而版主在沒證據下的猜測加上影射性的判決
: 做出失去公正的結論如下:
: 未來我相信閣下會不斷使用此法來規避水桶,製造紛爭。
: 沒發生的事情,s版主怎麼可以用自己的猜測打公告呢?
: 在s版主的公告中可看到:
: ""請勿認為發文吵架、反諷的對象是板上板友不喜歡的人,
: 或是發文站在順風處就可以閃避懲處;""
: ""閣下其實就是不斷在嘗試甚麼樣的用字遣詞、甚麼樣的罵人、反諷會踩到板規紅線""
: "'而綜觀此ID的發文風格,多數是站在鄉民風向的一方,
: 以簡單、粗暴的邏輯、用字來發文""
: ""故此ID使用了刻意繞過的方式,以模擬情境的假設法來罵人,
: 營造出一種「我只是在舉例,沒有罵你」的假象""
: 本人文章風格簡不簡單,粗不粗暴跟此次判決完全無關
: 並且文章風格為主觀認定,他認為粗暴,別人可以認為不粗暴
: 主觀無標準的認定是不適合寫進公告的
: 而繞不繞過板規純粹是版主個人想像
: 並無依據
: 至於本人是不是一直試探板規
: 那也只是版主一廂情願的想法
: 無證據的東西,並不適合寫在公告裡面
: 這種只靠推測,個人主觀想像的情緒來判決
: 我認為s站長此次判決錯誤引用板規
: 而且他的個人情緒也影響他的板規的執行
: 請小組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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