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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SYSOP/M.1516285309.A.8C7.html 2018年PTT已經宣導不能販賣動物 a. 本站重申嚴禁張貼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之財貨/服務」之交易文, 包括但不限於: *槍砲彈藥、煙火(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品、醫療器材、嬰幼兒食品(依藥事法、醫療法、衛福部函令) *隱形眼鏡(依衛福部函令)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動物、保育類植物(依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 *人體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民法) *色情猥褻物(依刑法) *盜版品(依著作權法) ------- 本小組內 ┌─────────────────────────────────────┐ │ 文章代碼(AID): #1QSfmLEb (Aves) [ptt.cc] 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es/M.1517460501.A.3A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QPnisC- (dog) [ptt.cc] 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og/M.1516706614.A.33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Qxw1KgB (Exotic_Pet) [ptt.cc] 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otic_Pet/M.1525653588.A.A8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QOf6FWV (rabbit) [ptt.cc] Fw: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bbit/M.1516409231.A.81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鳥 狗 特寵 兔板均有這篇公告 且組內各看板並無活體販賣 只有爬蟲板有 代表板主根本沒有注意站方資訊和符合法規來制定板規 請妥善處理並予以解職以正風氣 附上動物保護法供小組長參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第 四 章之一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業者之管理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 ,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 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第 22-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及評鑑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 養業者;其查核及評鑑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2-2 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 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 讓他人。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 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 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43.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589479415.A.1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