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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 Ca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 https://i.imgur.com/t4EAyzj.png https://i.imgur.com/FQG2JkJ.png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溝通主要為四封我與saitou68201板主(S板主)的站內信。 第一封是我最初的申訴: https://i.imgur.com/9h2OKI1.png 第二封為S板主的回應: https://i.imgur.com/zbUOIre.png https://i.imgur.com/BxAj7ZQ.png https://i.imgur.com/1YknIVy.png https://i.imgur.com/J37o6KK.png 第三封為我請S板主做更多的解釋: https://i.imgur.com/AQ5HnMt.png https://i.imgur.com/8VqiwpR.png 第四封為S板主做出的解釋: https://i.imgur.com/ef4yEq0.png https://i.imgur.com/rHp0k9y.png https://i.imgur.com/iPAOuAP.png https://i.imgur.com/3L5BAtf.png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我發現S板主有把事情複雜化的傾向。 我的主張很簡單,既然S板主都建議了未來可 以改用 [分享] 或 [情報] 的方式避開板規5,那同理,這次本來就也應該這樣處理。 也就是說,我其實觸犯的是板規2: ---------- 板規2》 分類 發文請選擇適當分類,分類錯誤或未選者板主得直接刪除 無適當分類者可自行填入分類,唯須以二字為限 ex.[影片]、[揪團] 非板主禁止使用 [公告],違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公告] 文亦不得回文,有意見請來信板主信箱,違者退文 + 水桶一個月 ---------- 我只是分類選擇錯誤而已,應該要選 [情報] 或是 [分享] 才對,而不是選 [新聞]。 那處分也應該用板規2,而不是板規5。 板規5只有規定要整篇原文轉貼,而我的確有整篇原文轉貼,包括原標題也有轉貼,我只 是把原標題移到了內文而已,而板規5並沒有明訂不能這樣做。我了解此舉會有誤導空間 ,所以未來也不會這樣做。如此後有使用別的標題,一定會遵守板規2,分類用 [情報] 或[分享] 而不是 [新聞]。 按照板規2,板主得刪除我的發文,不應該水桶。而事實上,S板主也已經把此文刪除了。 那該有的處分已有。 還請組長修正,撤回水桶,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2.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612413950.A.10C.html ※ 編輯: hanchueh (101.12.42.249 臺灣), 02/04/2021 12:48:33 ※ 編輯: hanchueh (101.12.42.249 臺灣), 02/04/2021 13: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