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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理由 1.有關於發言紀錄,既然組務都同意有累犯加重的規則了 那為何會根據發言紀錄是叫做因人設事? 個人的發言紀錄不是本來就會留下過往裁判紀錄嗎? 加重水桶若不以過往發言紀錄來裁判不然是根據甚麼裁判的呢? 2.使用者正常發言,板主就以「板規十五」或以警告作為要脅, 顯非正常管理手段。 兩位使用者皆在意圖詆毀執法者的裁判公信力,依照實務上 本來就可以以口頭警告不要藐視公權力,否則直接以板規水桶 個人認為才是未善盡正常管理手段之責。 或是組務認為挑釁上任的正當性跟裁判性是言論自由一部分 板主不因任何理由可以做出任何表示? 訴求:依據以上兩點申請小組長改判警告消除 判決理由: 本文僅處理板主於 #1aMJGPNr (cat) 乙文之發言, 板主在針對使用者質疑其標準時提到 toweryang100: 要桶要一致阿 為什麼第一個用8最後一個用15 會先看此人在板上的發言紀錄做調整 之後還累犯就是會大幅加重 累犯加重若依據板規並沒有問題,但組務認為以發言紀錄來當依據, 未免因人設事,加上同篇文章中使用者提到: gginin007: 講實話大傷人了^^ 所以你是指哪句實話太傷人? 板規15預備囉 站內信對話完畢 警告一次 yeng1217: 天吶 怎麼還是上了 yeng1217 警告一次 使用者正常發言,板主就以「板規十五」或以警告作為要脅, 顯非正常管理手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01.1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684716303.A.5B5.html
Bignana: 解職案定案,請逕向群組申訴。 05/22 08:46
Bignana: 累犯是建立在過去的禁言紀錄;但如果單論以過往言行 05/22 08:47
Bignana: 來評斷一位使用者要適用多久的水桶,那並不妥當。 05/22 08:47
※ 編輯: larry8550 (223.140.201.136 臺灣), 05/22/2023 09: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