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vicious666: 覺得屬於挑釁的+1我統計一下 03/31 17:24
有糾眾影響判決之虞
板主認為此為擾亂板內秩序
亂板行為(B-2-9)
9. 鬧板/亂板、惡意發言,刪除發言或退文
水桶處置:初犯三個月,再犯六個月,三犯一年,四回以上永桶
*惡意發言:指認定以製造看板混亂為目的的發言。
*鬧板/亂板:意指在文章或推文中,任何擾亂看板秩序、引起爭端、妨礙討論、
破壞理性討論風氣、以各種方式癱瘓板務管理、挑釁板主執法公權力的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洗板、聚眾鬧板,或板主判定適用此條文者。
*若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份。
人身攻擊、謾罵等兩項,由認為被侮辱之當事人向板務申訴後處分之,其餘均由
板務主動判定其內容是否違規。
小組認為板主判決合理
如對判決有意見 可提出意見
但不宜糾眾
而違反挑釁部分
挑釁引戰(B-2-7)
7. 引戰、挑釁,刪除發言或退文
水桶處置:初犯三個月,再犯六個月,三犯一年,四回以上永桶
*挑釁:故意激怒或刺激/引誘他人、引發衝突、使對方採取行動的發言。
*引戰:故意誘使其他人或群體進行激烈爭論或衝突的行為,
板務認定以挑起使用者情緒、製造看板衝突為目的的發言。
發文或推噓文挑釁、引起爭端、破壞看板秩序者皆視同引戰。
經檢視
→ vicious666: 你是在叫說為什麼要問你吧w跟你代替他說什麼有什麼關 04/02 18:19
→ vicious666: 聯?我下的結論是我個人自己不會因為你的惡言受多大傷 04/02 18:19
→ vicious666: 害,並沒有替代別人發言,也不是在幫你免除攻擊別人的 04/02 18:19
→ vicious666: 責任,你這些言論依然是攻擊性最高的內容不會因此改變 04/02 18:19
→ vicious666: 啊。04/02 18:19
符合
挑釁引戰(B-2-7)
板主判決合理
文章內其他內容與本申訴案無關
就不回答了
對於
另外
申訴人另外要求
於此有三點要求希望組長可以同意
1 撤銷兩項水桶判決,並發改判公告於板上且不得鎖定推噓文章。
2 記arihanta板主一次警告
3 將貓板檢舉方式改為置底公開檢舉區,以讓板眾清楚板主積案件數及是否受理。
組務這邊回答如下
板主對於某文章是否鎖文 檢舉方式
為板主可自行決定之權利 組務並不會干與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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