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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看板名稱: Cat : 1. 板主違反站規 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或該板板規之證明(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附01 : 附02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根據本板組規第三章第九條 :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 3. 板友認為檢舉該板主的說明或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根據站規第二章第十一條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該板板主未經公告並檢附理由就處分,且該板主已被檢舉過,理當知道。 : 也並非大量處分須累積一併處理,無理由拖延公告。 : 另外,檢視過往處分紀錄: : #1b-OKLdL (cat) : #1c9DGIlt (cat) : arihant 拖延公告數天至三周不等, : 情節嚴重且為慣犯。 : 小組長自己曾言,超過半天已屬誇張, 關於公告判決 #1c7K0vBc (L_RelaxEnjoy) 內文並無提及公告超過半天已屬誇張之說法 請您提供我說超過半天已屬誇張的出處 謝謝 此文已鎖文 : 上次檢舉案,因後補公告剛好半天故駁回。 : 但檢視過往紀錄, arihant 超過半天未公告是常態, : 不該縱容。 : 再此請求撤回處分,並給予該板主 arihant 警告處分。 : 感謝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13835263.A.184.html
gogin: 已轉寄 LonyIce 04/23 09:22
gogin: 可用推文 可回覆此文章 04/23 09:29
LonyIce: 涉及隱板資訊,並不影響違規之事實,你自己知情,不再額 04/23 12:48
LonyIce: 外討論。 04/23 12:48
gogin: 此案涉及板規9 不得違反站務規範,違規者依照站務規定處置 04/23 13:58
gogin: 另案處理 04/2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