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Re: [檢舉] Cat 板主 arihanta 失職
時間Tue Apr 23 09:21:00 2024
※ 引述《LonyIce (耀西)》之銘言:
: 看板名稱: Cat
: 1. 板主違反站規 群組規定 小組規定或該板板規之證明(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附01
: 附02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根據本板組規第三章第九條
: 板主有具體違反站規、群組規、組規之事證的案件得不經溝通程序進行檢舉。
: 3. 板友認為檢舉該板主的說明或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根據站規第二章第十一條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該板板主未經公告並檢附理由就處分,且該板主已被檢舉過,理當知道。
: 也並非大量處分須累積一併處理,無理由拖延公告。
: 另外,檢視過往處分紀錄:
: #1b-OKLdL (cat)
: #1c9DGIlt (cat)
: arihant 拖延公告數天至三周不等,
: 情節嚴重且為慣犯。
: 小組長自己曾言,超過半天已屬誇張,
關於公告判決
#1c7K0vBc (L_RelaxEnjoy)
內文並無提及公告超過半天已屬誇張之說法
請您提供我說超過半天已屬誇張的出處
謝謝
此文已鎖文
: 上次檢舉案,因後補公告剛好半天故駁回。
: 但檢視過往紀錄, arihant 超過半天未公告是常態,
: 不該縱容。
: 再此請求撤回處分,並給予該板主 arihant 警告處分。
: 感謝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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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gin: 可用推文 可回覆此文章 04/23 09:29
推 LonyIce: 涉及隱板資訊,並不影響違規之事實,你自己知情,不再額 04/23 12:48
→ LonyIce: 外討論。 04/23 12:48
→ gogin: 此案涉及板規9 不得違反站務規範,違規者依照站務規定處置 04/23 13:58
→ gogin: 另案處理 04/23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