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板主處分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5905884.A.2B5.html
證01 (被水桶故從信箱轉錄)
2. 與板主溝通證據
證02 (溝通信件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17576916.A.CA4.html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20362444.A.D0F.html
證03-04 (被水桶故從信箱轉錄)
4. 申訴理由說明。
本人為光陽車主 因為覺得不錯所以推薦給板友 板主誤認我是網軍。
2026/1/3補充申訴說明:
新增[證05]
在[證05] 文章的推文中:
推 xc2v: 等等..按照7.2字面上的意思 不就就算你沒違 114.46.43.51 12/16 23:45
→ xc2v: 規 板主還是可以桶你.. 114.46.43.51 12/16 23:46
→ xc2v: 只要板主認為有必要 114.46.43.51 12/16 23:47
→ AreLies: 我試試看 61.222.240.52 12/16 23:58
在[證01] 文章的本文中:
我試過了 我用你的帳號想辦法找符合7-2的定義 但很可惜的是還是沒有用到7-2
不過倒是找到多4-6 給你參考
感謝你的提問
(以上為AreLies板主文中所說)
可見AreLies板主是先決定要水桶本人才開始找資料羅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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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37.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66315631.A.8D8.html
※ 編輯: xc2v (1.168.10.151 臺灣), 01/03/2026 08: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