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xwu105 (城城)
看板L_RelaxEnjoy
標題[申訴] 不服 biker 板主 AreLies 判決
時間Tue Dec 30 15:58:18 2025
看板名稱:bike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7007384.A.5F6.html
證01 (被水桶故從信箱轉錄)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2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3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66853492.A.9EB.html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1)查該版主以「不活躍」「一樣本板並無推發文記錄,第一次推文就是針對這次的相關
爭議」為由,認為本人為光陽網軍,將本人於biker版永久水桶。
本人於之前並未參與biker版之討論,於其他版面得知biker版最近水桶非常多,到biker
版下閱讀並總共推文兩次,內容為質疑版主的水桶政策,隨即本人亦被永久水桶
(2)據本人了解,ptt為學術網路,使用公眾資源,理當為大家所使用並無所謂「某個版屬
於某些特定人所有」,即使該特定人具備更豐富之知識或更活躍於該版面,版面並非私有
財產,所謂「陌生ID」「八卦版來的」等說法,等同認為該版為版主或某些版眾的私有財
產,令人無法接受。
公眾之資源應為公眾所用,此原則應凌駕於ptt的所有規則之上。
(3)論壇禁止商業使用一事本人能理解,但該版主不分青紅皂白,以自訂的版規一次將人
永久水桶,永久剝奪於該版的使用權,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且水桶的原因竟然只是懷疑有網軍的嫌疑,此事在biker版早被許多人所質疑,但該版主
仍堅持此一錯誤的原則。
打個比方懷疑某地有小偷,把所有可能是小偷的人都抓起來並砍頭示眾,事後說這是為了
大家好,誰叫他們有嫌疑,且該版主懷疑的方式僅為臆測,無法提出任何證據。
(4)本人並未網軍亦沒有從其他任何來源收取任何利益。指涉本人為網軍影響本人之名譽
,且該版主於水桶本人後於該公告下面與其他支持者以訕笑的方式指涉本人,本人因被禁
言無法回應,此舉亦影響本人之名譽。該版主以極嚴格的標準對待持不同意見的人,
但確放任底下的支持者作人身攻擊及訕笑,完全不受其版規處理。
(5)本人認為,該版主已嚴重不適任版主之職位,因其不聽勸告,濫用本身的權力,影響
了其他人正常使用的權益,應即刻被解除版務並永久被biker版水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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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0.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67081500.A.6DC.html
※ 編輯: alexwu105 (122.116.0.39 臺灣), 12/30/2025 16:30:04
→ alexwu105: 本人我就是正常使用網路遵守規定的人,為什麼我反而要 12/31 08:43
→ alexwu105: 被不守規矩的版主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扣上罪名,還要自 12/31 08:43
→ alexwu105: 證清白? 12/31 08:43
→ alexwu105: biker版面充斥謾罵跟人身攻擊,版主充耳不聞,反應的結 12/31 08:46
→ alexwu105: 果是你有問題可以去提申訴去提告。 12/31 08:46
→ alexwu105: 只要是版面上稍微有反對意見的人,就被水桶或永久水桶 12/31 08:48
→ alexwu105: 本人從使用網路以來,未曾對他人嘲笑或謾罵,但該版主 12/31 08:53
→ alexwu105: 放任下面的支持者講出「蟑螂」「小丑」等字眼,並表示 12/31 08:53
→ alexwu105: 不構成人身攻擊,因未指名他人 12/31 08:53
→ alexwu105: 何時開始學術網路乃至ptt變得如此可笑跟悲哀? 12/31 08:54
※ 編輯: alexwu105 (122.116.0.39 臺灣), 12/31/2025 09:47:01
→ alexwu105: 然後請問小組長,作一個版主可以公然說別人是網軍毫無 12/31 10:11
→ alexwu105: 任何證據,問就是他自已的推測不告訴你,可以這樣嗎? 12/31 10:11
※ 編輯: alexwu105 (122.116.0.39 臺灣), 12/31/2025 16:18:12
※ 編輯: alexwu105 (122.116.0.39 臺灣), 12/31/2025 16: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