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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biker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79100585.A.E60.html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溝通信一封 3. 板友被判決處罰之本文(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79031080.A.F54.html 4.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推 wild2012: 趕走詐騙仔 本來就是版主要做的事 61.231.185.33 05/18 15:01 → wild2012: 組務覺得我做的不對 OK阿 隨便他們放縱 61.231.185.33 05/18 15:02 → wild2012: 但在我看來 中壢板再也沒有類似的傢伙了 61.231.185.33 05/18 15:02 → wild2012: 反觀 死不認錯 邏輯謬誤 槓精仔 好多了 61.231.185.33 05/18 15:04 → wild2012: 我不是在說你 你不要對號入座 懂嗎? 61.231.185.33 05/18 15:36 判決:地圖砲 引戰 加重處分 水桶三年 那裡地圖炮? 那裡引戰了? 槓精仔 不過就是很會抬槓的意思 處罰也沒有個標準 替A版主的惡行 留個紀錄 ~~~~~~~~~~~~~~~~~~~ 七、 主觀處分與加重處分特殊規範 5. 累犯極刑: 累計水桶日期達九十日者,若再次違反板規時,板主得判定除退文外, 並最少處以水桶三年以上至終身水桶。 第一次被水桶就三年  違反板規七、5的規定必須"再犯"才可以水桶三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8.1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79367248.A.177.html ※ 編輯: wild2012 (61.231.168.151 臺灣), 05/21/2026 20:47:00 ※ 編輯: wild2012 (61.231.168.151 臺灣), 05/21/2026 22:44:57 ※ 編輯: wild2012 (220.137.73.121 臺灣), 07/05/2026 20: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