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nosa (芬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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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建議] 有關15日之申訴權利 須有相對『義務』
時間Sat Mar 31 18:44:40 2012
建議事項(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1)組規建議
建議人ID:luminosa
說明事由:
板友平常沒有義務來組務,甚至可能連有組務存在都不知道,
如何得知申訴追訴權僅十五日?
組務本該是「持平」仲裁板主與板友糾紛之中立場所,
然而相關規定就先一步有利於板主,還不從善如流強制板主定於板規以履行周知義務,
如果組長閣下還想把將被水桶板友預設為「垃圾」的威權板王心態帶來本組,
而漠視其權利也無所謂的話,那麼本組不歡迎!
古有明訓:「不教而殺謂之虐!」
法院裁決書於文末亦須提示當事人若不服則有幾日再議或上訴期等,
即權力方必善盡宣告其權利之義務。
建議訴求:
三、本組務板之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1.[申訴]
c.對板主的申訴請於其公告時間後的十五日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申訴權利。
追加 若板主於判決未善盡告知上述申訴追訴權之義務,逾期視同判決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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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160
※ 編輯: luminosa 來自: 61.230.7.160 (03/31 18:50)
推 VOT1077:謝謝你的建議 會再研議 03/31 19:53
推 f78:我覺得開錯ID了,有沒有人這樣覺得? 03/31 20:02
推 Mike70109:樓上覺得ID應該是XD? 03/31 21:45
推 hateOnas:我好像建議過了 不過...... 03/31 22:40
推 ask1234:申訴人有上訴期限,那版主、小組長有審理的期限嗎? 04/01 15:07
推 VOT1077:回樓上 心情四大熱門看板以一週為限 最長延展至十日 04/01 15:10
→ VOT1077:視中間溝通狀況而定 04/01 15:11
→ VOT1077:理論上是七天 04/01 15:11
→ ask1234:了解!!謝謝小組長回應。 04/01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