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D0081
【裁判日期】2012/11/22
【裁判案由】
申訴事由:
申訴人 於政治黑特檢舉事務版上 發表文章#1GVHRlND (HateP_Picket) 申訴
Muarean 版友 於政治黑特版文章 #1GVGIT1C (HatePolitics) 之推文內容
有對申訴人 以〝幼稚〞 已詞 對申訴人人身攻擊之意思
經版主 amperp 認定 〝幼稚〞此詞彙 並未達人身攻擊之標準
故僅給予警告之處分
申訴人對此判決額度不服 故提出此訴
申訴訴求:請求更改判決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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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判文:請現任版主 重新檢視相關資料後重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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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判文:
1.檢視時任被申訴版主 amperp 回覆 #1GWMT08M (L_SecretGard)文之內容
既然「幼稚」一詞是指「知識淺薄或思想未成熟」,而你把此形容詞視為
「強烈之負面貶意」。
也就是你認為自己是「知識淵薄」「思想成熟」沒錯吧。
請問你要用哪些證據來證明你達到這兩項標準。
2.從1,先不論申訴人是不是有達 知識淵博 之標準
然 從此回應得知 版主已先主觀認定 申訴人 有 〝思想不成熟〞此等
通俗所認定負面之認知逼準
然 版主不認識申訴人 當不能先入為主以負面思維去認定任何版友
故組務這裡據此回覆文認定 版主亦認同 〝幼稚〞乙辭是對當事人
有負面標準之相關敘述 達人身攻擊之標準
應依據版規 第三章第2條 有關人身攻擊之相關標準予以處分
3.查 政治黑特版相關公告紀錄
#1FjXTtoy (HatePolitics)
#1DPaLf5d (HatePolitics)
#1FgpW3Zn (HatePolitics)
皆以認定 Muarean,GordonBrown 為相同使用者
又經組務發文詢問版主
#1GXO3xnN (L_SecretGard)
兩ID之累犯紀錄為何?
然版主於回文 #1GXdTcKJ (L_SecretGard) 內
僅提供 GordonBrown 之紀錄
卻未提供 Muarean 之違規紀錄 與上述分身紀錄之資料
故版主亦認定 GordonBrown 帳號 是為
原案被申訴人Muarean 之分身帳號
所以才會提供 GordonBrown 之紀錄
4.任何人之累犯紀錄在已確定分身的前提下
當不能利用分身帳號 來規避 相關累犯紀錄之標準
這樣只會放任 部分使用者 連續以分身帳號來違反版規
增加管版之難度
縱使 版規之文字敘述
並未將分身帳號之累犯紀錄 納入計算
又本站亦設有多重帳號部門 供相關 分身連續累犯版規 之查察
故 〝分身帳號之違規紀錄 應一併計算 〞
此應為本站版主之管理通則
就算版規內未述明分身累犯之標準
則仍應依此通則處理之
5.由於 時任被申訴版主 已解除版主職務
故此案 請現任版主 依據 該使用者所有分身帳號 之 相關累犯紀錄 及 此判決說明
重新予以判決裁量並公告處分
以上
心情小組小組長 VOT1077 2012/11/22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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