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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udete 信箱] 作者: gaudete (芬芳) 標題: [申訴] 不服 #1HC8yHGC (HateP_Picket) 時間: Tue Mar 5 02:53:01 2013 一、「法官除非因判決引起新聞事件或輿論討論 否則不該被視為可受公評人物」 請問板規哪裡有此但書?請舉證。 二、我根本沒有講「北刑大」三個字!憑什麼栽贓我? 三、lovebbcc先對我引戰都沒事 → #1HCDV3q8(HateP_Picket) 為何我反而有事?板友間閒聊開玩笑都不行嗎? 你還掛在看板左上方板主頭銜裡,不要想迴避你的責任義務。 任何公務員在請辭獲准前,仍需履行職務,並受相關法規約束,這是常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97.24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audete (36.225.103.110), 時間: 03/08/2013 0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