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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w102050 信箱]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標題: [申訴] Enter1942 #1K-6Sp9I 之判決 時間: Sun Mar 8 14:29:00 2015 setzer 針對我的文章檢舉以下簽名檔 -- 判決 政黑的日常 1.請政黑版主群正式對setzer作出處分判決 2.請政黑版主群解釋為何不處理該申訴案 理由 1.版主違規仍應按版規判決,本案中setzer之言論已逾越版規,應檢討處分。 -- 並引用引用版規 3-3-a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發文者禁止事項。 a.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或使用試圖引戰之簽名檔(客觀上可知針對 何一ID者)。違反者處以水桶15~180天。 (利用他人推文作為簽名檔之行為請向站方檢舉,板務層級不受理) 請問Enter1942板主~ 我使用這簽名檔何來有「使用試圖引戰之簽名檔」,有哪句是進行引戰? 通篇沒有經過改寫全部複製由組務版文章而來,也未添加其他語句 轉述事實何來引戰之有?? 請問板主群是如何認定是引戰的?? 還是靠著延伸解釋?? 若是簽名檔只要出現任一ID即可視為引戰 那我簽名檔寫說「Hello~setzer~」,也可視為引戰? 這很明顯的與常人判斷不同 如果以上都不是~ 那請問Enter1942板主是如何判定此簽名檔有進行引戰?? -- 判決 政黑的日常 #1Kro55gB (HateP_Picket) 1.請政黑版主群正式對setzer作出處分判決 2.請政黑版主群解釋為何不處理該申訴案 理由 1.版主違規仍應按版規判決,本案中setzer之言論已逾越版規,應檢討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w102050 (220.132.242.10), 03/11/2015 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