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201061.A.FF1.html
證一、證二 與版主往來信件
PS:Enter1942的判決都會跟setzer討論取得共識
(除了需迴避的以外,當然天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迴避!)
所以所有判警告的部份別忘記算躲在幕後的setzer一份!
#1L3DFm-i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6904048.A.F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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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4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28036598.A.98E.html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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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antistar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Enter1942
三、申訴事由:我在本申訴文章的推文中表達不願setzer轉文的立場
被Enter1942直接水桶10日
(沒有警告喲!,不像Enter1942對setzer再次縱放輕判藐視組長)
四、申訴訴求:
按現今政檢版規,文章分類有四項分別是「檢舉』、『申訴』、『建議』、『公告』
所以分類項目中並沒有我要表達拒絕setzer轉文的分類
我僅能在原申訴文中推文表達,已是最好的做法了
向版主申訴後,版主回覆我應該發檢舉文檢舉違規
但是1.我並沒有要檢舉,僅是表達我反對轉文的立場
2.已經有人檢舉該文了,同一違規事實本就無需重覆檢舉
我再檢舉也僅是浪費資源佔版面的重覆檢舉
(搞不好還會被版主又找個理由水桶了)
所以版規有問題遇到窒礙難行時,版主應該是修正版規而非逕予水桶
五、檢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