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obli: 因為上篇未鎖文,該員誤推,已將上篇鎖文, 111.83.251.62 04/06 22:23
推 jobli: 同時公告,退錯文之原因不可再用,原政黑 111.83.251.62 04/06 22:23
推 jobli: 並無類似本文推文水桶規定,同時小組各篇 111.83.251.62 04/06 22:23
推 jobli: 亦無此規定,溝通後認為可與以警惕即可, 111.83.251.62 04/06 22:23
推 jobli: 說明如上。 111.83.251.62 04/06 22:23
一、該員「誤推」的原因不存在。
首先「上篇」未鎖文,是指
□ [討論] 水牛伯請進, 聽說你有在看政黑
或
□ [公告] 請各位要發文前先進來看
但這兩篇的內容及最近推文討論內容都不符
推 kasion: 小組太強啦~
之推文內容。
再者,如果有人發現有「誤推」,當然該補推一個「正確的推」,以完成
推文表達意見之本意,且本板無推文時間限制,補推可以迅速完成。
然而從該員之「誤推」到本人檢舉、以至於代理板主處置之間有數分鐘之時間差,
都沒有該員補上「正確的推」的情事。
所以可以明確得知該員之「誤推」只是逃避處罰之藉口。
二、縱然該員確是誤推,仍不成立改判之理由。
否則,「誤人身攻擊」、「誤字數不足」都可以成為要求改判的充分理由,
身為小組長豈可對於判決如此隨便,輕易改變「判決」之處置。
三、縱然代理板主依權限決定不依自己制定的規則處置,
但代理板主仍然沒有在板上、檢舉板中明確說明「改判的原因」。
代理板主之「說明」:
kasion 改為水桶1天
====已將上一篇鎖文,避免誤推,這理由被用過了,不能再用了哦====
這是對kasion親切說話的口氣,還是正式發表改判理由的態度,顯而易見。
只以「因為上篇未鎖文」作為交代,是不是以後可以期待代理板主jobli
隨意為任何人事編造理由脫罪?
如果小組長以上面推文為最終回應,本人將再上訴組務。
※ 編輯: yuriaki (220.136.50.101), 04/06/2015 22:38:49
※ 編輯: yuriaki (220.136.50.101), 04/06/2015 22:41:18
推 Felix76116: 你要不要認真一點?END鍵上一篇是哪一 114.35.112.113 04/06 22:40
→ Felix76116: 篇?請加油好嗎? XD,DDD,DDD,DDD 114.35.112.113 04/06 22:40
推 rocfrank: 感謝你投票連署我 害你被追殺深感抱歉!180.217.249.147 04/06 22:55
推 hw102050: 我是覺的啦~ 你不能排除使用者用手機 220.132.242.10 04/07 00:01
→ hw102050: (或電腦)搜尋jobli的文章然後來推文 220.132.242.10 04/07 00:01
→ hw102050: 然後推錯w 而且推文完也不會告知你 220.132.242.10 04/07 00:02
→ hw102050: 推的是哪篇 所以推錯篇 不補推很合理阿 220.132.242.10 04/07 00:03
→ hw102050: 再來~ 就連s板主也會用微罪「警告」 220.132.242.10 04/07 00:04
→ hw102050: 給予版眾適應新版規的時間 反觀jobli 220.132.242.10 04/07 00:05
→ hw102050: 還給個一天水桶 這處置也沒哪裡不好阿w 220.132.242.10 04/07 00:06
→ hw102050: 不是每個人都跟前板主有一樣行事作風 220.132.242.10 04/07 00:07
這是jobli自己制定的規定
1.其他的事不要在本篇推文,違規者水桶7天
2.被小組發現前(無論是否被檢舉)自刪者不處份
請問「給予版眾適應新版規的時間」條款何在?
又請問微罪「警告」條款何在?
jobli小組長強力主張板主應依板規執法,怎麼自己代理第一天就不依規定執法?
這是jobli代理板板主告訴看板使用者,其規定內容隨時可以因不存在的條款而
不適用?
如此不依規定執法的行為,是「也沒哪裡不好阿」
怎麼我看來這種作風就是jobli小組長批判前板主並予撤職之理由。
要求他人的標準,放到自己身上來第一天就不適用了。
推 foolwind: 大伙進攻囉~KO小組長~123.192.215.243 04/07 00:14
推 Felix76116: 自以為抓到小辮子,卻暴露自己____。 223.138.17.178 04/07 00:32
推 jobli: 原來溫和親切的公告,就不是公告了。當事人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違規,反應可能是版務疏失(推文未鎖,版規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新換),我補強後調整處分,認定為過失並公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告不得再犯。原來這樣也不行,對不起,我沒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辦法兇惡也。我會很正式的說不能再這樣噢!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如果妳還不滿意,我也沒辦法。事實上,政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黑沒了一堆古怪的規定後,版務正常的不得了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呢…說到按規定噢,妳沒先來信跟我溝通,就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來小組申訴,而且你不是當事人也不能申訴,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我根本可以不受理然後水桶妳,亂訴加未溝通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要幾年呢?但是我還是很平和的跟妳解釋,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說明如上,妳如果還不能接受,那我也沒辦法 111.83.251.62 04/07 00:58
推 jobli: 嘍。 111.83.251.62 04/07 00:58
既然jobli小組長認為不依規定執法為妥當,堅持不改變一天的水桶,
將以本文內容上訴群組組務。
※ 編輯: yuriaki (220.136.50.101), 04/07/2015 01:36:15
推 jobli: 1.並無不依法,妳上訴群組,我也可提出佐 111.83.251.62 04/07 02:07
推 jobli: 證,我已第一時間水桶他七日,後經溝通改 111.83.251.62 04/07 02:07
推 jobli: 為1日,並無不依法行事,群組自可由水桶紀 111.83.251.62 04/07 02:07
推 jobli: 錄得知。 111.83.251.62 04/07 02:07
推 jobli: 2.妳未經溝通逕行申訴,非當事人亂用申訴 111.83.251.62 04/07 02:10
推 jobli: 之水桶處分另案檢討。 111.83.251.62 04/07 02:10
推 jobli: 補充說明,水桶進出,更動都有紀錄可查噢, 111.83.251.62 04/07 02:15
推 jobli: 我能提出完整證明,我已經告知妳了。 111.83.251.62 04/07 02:15
推 truewater: 小組長加油 49.214.103.86 04/07 02:18
推 Felix76116: 鎖文是我向小組建議的,小組長也認為 111.250.220.39 04/07 09:10
→ Felix76116: END鍵會造成使用者容易違規,因此採納 111.250.220.39 04/07 09:10
→ Felix76116: 這個意見,你這樣抓小辮子,只是會讓 111.250.220.39 04/07 09:11
→ Felix76116: 旁觀者覺得你根本來亂的,何況你是當 111.250.220.39 04/07 09:11
→ Felix76116: 事人嗎?若否,你已經違反規定了你知 111.250.220.39 04/07 09:12
→ Felix76116: 不知道? 111.250.220.39 04/07 09:12
推 powyo: 這id不用感到意外 210.62.185.25 04/07 09:12
推 truewater: 他不在意自己是否違規 只在意能否幫se 49.214.99.214 04/07 09:47
→ truewater: tzer出氣吧 49.214.99.214 04/07 09:47
推 therock0809: 呵呵XDDDDD 42.71.184.234 04/07 10:14
→ anedo: 這種上群組也是會被退..210.244.124.201 04/07 10:40
推 Killercat: 老實講,七天又不是什麼大不了 59.124.251.135 04/07 10:42
→ Killercat: 明文寫好的就照規定還是比較好吧.... 59.124.251.135 04/07 10:43
→ Killercat: 又不是水桶劣退一年,有必要這樣弄嗎 59.124.251.135 04/07 10:43
→ Killercat: 違規是事實,也沒有條款能援引減刑 59.124.251.135 04/07 10:43
→ Killercat: 七天也不是啥重罰,實在沒必要這樣做 59.124.251.135 04/07 10:44
推 askingts: 組務檢舉 如果沒附跟版主私信溝通的證據 122.23.200.235 04/07 11:22
→ askingts: 本來就會被退文 生活群組其它小組也是 122.23.200.235 04/07 11:23
→ askingts: 一樣退文 沒有例外 這種單篇檢舉文 122.23.200.235 04/07 11:24
→ askingts: 無附私信溝通證據 沒有直接劣退他 122.23.200.235 04/07 11:25
→ askingts: 算好心的了 反而還苦口婆心跟原po說明 122.23.200.235 04/07 11:26
推 larusa: 明文寫好 嘖嘖 很多板主都有習慣留一點 114.47.38.127 04/07 13:18
→ larusa: 時間當勸導期的 如果對前板主的作為視而 114.47.38.127 04/07 13:19
→ larusa: 不見 然後拿顯微鏡在看小組 還真的沒甚 114.47.38.127 04/07 13:20
→ larusa: 麼好說了 114.47.38.127 04/07 13:20
→ Killercat: 也不是拿顯微鏡,而是凡事必以法條為 59.124.251.135 04/07 15:01
→ Killercat: 基準的小組長(這是好事),實在沒必要 59.124.251.135 04/07 15:02
→ Killercat: 為了一個實在沒多大的事情起爭議 59.124.251.135 04/07 15:02
→ Killercat: 七天水桶又不是劣退水桶一年,何必... 59.124.251.135 04/07 15:02
→ Killercat: 也給人套個話柄說真的實在沒有意思 59.124.251.135 04/07 15:03
→ Killercat: 我個人是很欣賞小組長照章行事的 59.124.251.135 04/07 15:03
→ sopi: 無聊 219.69.114.75 04/10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