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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之銘言: : 一、請說明 #1LU6204Q (HateP_Picket) : 推 Fant1408: 其實可以看之前判例 有版友經過充分舉證後 06/11 21:30 : 推 Fant1408: 就算沒直接點名 後來也是被抓到 水桶判決成立 06/11 21:30 : 為何不適用於本案? 單純是F記憶失準+說明不夠充分 他所說的案子為 政檢精華區 Z>2>1>8>6 [檢舉] #1LPHNYrt durg 政黑板規3-4 此案 此案關係人為 Asasin(檢舉人) durg(被檢舉人) durg多次於推文中提到(指定)Asasin,並與說"人廢發廢文",故予以成案 相關證據過多,請自行前往觀看,於此不多贅述 如有需要說明之處請提出 故此案完完全全與目前申訴案的爭論點無關 : 二、文章代碼(AID): #1LR6fFNp (HateP_Picket) : [公告] 人身攻擊版主判斷步驟 : 1.檢舉方須提起相當證據,足以證明其為被貶抑之對象,且列出被檢舉人所使用足以構成 : 「貶抑」之詞語,檢舉方須舉證其檢舉的詞語或陳述帶有明顯負面貶抑意義。 : 推 wac08: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XD : 於檢舉文下方推 廢到笑 這也能檢舉 : 如果還不能證明檢舉者為被攻擊之對象,請問如何方可證明? 板規明文寫兩要件要成立,就是要兩要件要成立 而兩要件成立方式已於上文說明清楚,於此不贅述 今天wac08於推文中"沒有指名道姓",Hello又只是想說對方攻擊他 並未提出 ID/暱稱/代稱 當作證據~根據3-4板規這才是成立的要件 要件無,請問誰能一口咬定他是罵Hello? 沒有證據/抗辯又說不是罵Hello 難不成要由板主自由心證認定這是怒罵Hello? 這是板主強逼Hello對號入座 並不合理 也不符合組務目前對政黑板主的期待與要求(不自由心證) : 三、F板主以公告方式發文並置底,當視為板規,惟H板主不引用 : 請貴板二位板主公開說明二位之判定標準及本案不適用之理由 公告文乃針對「明顯貶抑詞」此要件進行說明 此申訴文問題點在於「攻擊特定對象」 根本重點不同~何來判斷標準不同? 何來我沒引用? (事實上就是有引用,因為「廢」成立了) (事實上就是有引用,因為沒有證據「特定對象」) : 四、如二位板主無法說明,請將人身攻擊全章封閉不得為任何判決至二位板主共識出現 所以說明於上述所言,請查照 : 五、如本案H板主不承認F板主有設定板規並置底之權力﹐政黑及政檢所有板規 : 全部封閉不得使用,如H板主承認F板主之板主權,請依規定判決。 : 同時正式發文向檢舉者說明,不得以推文方式判決 在板主未說明之前,斷然預設板主立場,本人認為此並不適當 所以判決皆依據明文與公告進行判決,已於此文詳細說明,請查照 : 六、24小時內請二位板主作出決定,並發文後由另一位推文同意 : 如無法取得共識,或均不為對方背書,政黑二位板主均停權至共識出現為止。 ok : 七、應說明事項 : F:攻擊判定標準及本案不適用之理由 : H:1.判定標準及本案不適用之理由 : 2.是否承認F板主有設定板規並置底之權力 : F,H共同簽署本案最終判決 說明如上 F同為板主,自然有設定板規與置底權力 -- ~新政黑/政檢板規上路囉~ ◣ ◢ ニャア~ ████ │ 政黑違規 政黑 #1LLpmnIu https://goo.gl/rcoQTK > < 有桶有刪政檢 #1LLpsLiT https://goo.gl/PwSoRh ω ≡使用前~ ◣ │ 請詳閱版規 喵歐~ http://goo.gl/EQwMZ8 █◣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4215767.A.03D.html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6/14/2015 02:58:34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6/14/2015 03:51:28
HelloLadies: 好有趣 問F的H來回答 你是H還是F啊 123.205.160.31 06/14 10:16
HelloLadies: 相關證據過多? 你只舉了一個證句就說 123.205.160.31 06/14 10:16
HelloLadies: 相關證據過多 其他請自己找 你被申訴 123.205.160.31 06/14 10:16
HelloLadies: 啊大人 你自己都這樣藐視你答辯權利 123.205.160.31 06/14 10:17
HelloLadies: 不對 小組長這段問F的 奇怪為啥H搶答 123.205.160.31 06/14 10:17
hw102050: 六、24小時內請二位板主作出決定, 220.132.242.10 06/14 10:20
hw102050: 並發文後由另一位推文同意 220.132.242.10 06/14 10:20
hw102050: 發文沒有說要兩篇 只要我發文F附議就可 220.132.242.10 06/14 10:21
Fant1408: 我附議這篇啊 111.82.202.53 06/14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