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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請Neptunium/mark2165/kero2377板主重新審理#1TBdiNda (HateP_Picket)檢舉案。 判決理由: 一、 根據政黑板板規 2-4f. f.新聞:張貼付有來源之新聞 2-5f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3天內之新聞。 顯見僅有以新聞為標題, 始限制發表3天內之新聞, 其餘標題下所引用之新聞, 並無3天內之限制, 故申訴人並未違反本規定。 二、 至於使用者是否違反板規2-5c.或其他相類似之規定, 進而違反2-5a.超貼新聞之規定, 為尊重各板之自治原則, 請板主重新認定。 三、 另政黑板板規2-17有手動置底之規定, 此部分經小組長點閱申訴人之違規文章, 除6/10、6/11、6/13三篇以外, 其餘申訴人文章之短評及新聞內容皆不相同, 似未見申訴人有手動置底文章之情事, 請板主於重審時, 一併詳加論述此部分, 倘認定申訴人未手動置底, 則應解除水桶或僅判超貼新聞之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69.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64586528.A.E8C.html
JamesSoong: 感謝小組長明鑒 有兩個問題請教1.是否有限板主在一定 08/01 06:14
JamesSoong: 期間內重審 不然以兩位板主硬拗的能力來看 也可能拖 08/01 06:14
JamesSoong: 到天荒地老 成為變相水桶 2.既然小弟已經遭受多天冤 08/01 06:14
JamesSoong: 獄 這段時間能否抵掉重審後的水桶時間 懇請小組長明 08/01 06:14
JamesSoong: 示 08/01 06:14
Neptunium: 重審意見已發表 08/01 10:41
Neptunium: #1TGapNq7 (HateP_Picket) 08/01 10:42
JamesSoong: ◆ 無法發文: 使用者不可發言(尚有216天) 08/01 10:51
JamesSoong: 問題是小弟在政黑的水桶還是216天啊 政黑板主陽奉陰違 08/01 10:52
Neptunium: 你知道什麼是和議制嗎? 08/01 10:53
JamesSoong: 希望小組長杜絕政黑板皇鑽巧門的不良行徑 08/01 10:53
JamesSoong: 那N板皇的意思贊成撤除另外兩個板主職務嗎? 08/01 10:54
Neptunium: k板主已表示意見,JamesSoong修正為70天 08/01 11:00
Neptunium: 扣掉已執行15天,固繼續執行55天 08/01 11:01
JamesSoong: 小弟po文要求撤除板主職務後 兩位板皇的速度有加快了 08/01 11:08
JamesSoong: 呢~ 08/01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