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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2 【裁判日期】109.04.22 【裁判案由】hTCU11申訴 HatePolitics 板主 mark2165 君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hTCU11)申訴HatePolitics板主(mark2165)認定其新聞字數不足違規乙案 小組審閱其文章與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申訴駁回。 二、建議板主將「新聞」須附 40 字以上之規定明確列出。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UKcr0-k 辦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板規 第二章 文章分類 2.發表文章須40字以上,簽名檔、網址、無意義字詞、轉錄文章不計入,外文以單詞計算 作者本人轉錄文章以轉錄文章字數計;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或發/推文過多簡體字,以上違者刪除 5.「Live」、「新聞」、「轉錄」分類文章須遵守下列規定,違者得口頭警告後刪除 a.每日此類文章上限3篇 b.來源為外站者,須附上連結,過長須縮址 https://goo.gl/ http://tinyurl.com/ c.此分類文章禁止多篇合併發文或使用其他分類偷渡 d.重複發文已有相同來源或內容文章 e.「Live」文章限發表節目首播24hr內之政論節目/政府實況/公民轉播等 f.「新聞」、「轉錄」文章限發表 3天內之新聞、社論/它版文章/FB/其他平台資料等 g.「新聞」、「轉錄」禁止修改原文 h.轉錄它板文章應原作者同意,並刪除原文下妨礙閱讀推文 i.原文為外文者,須附上簡易翻譯 j.轉錄來源為FB,須為公眾人物或牽涉公眾/政治議題 k.「新聞」標題須為原新聞標題,轉錄FB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小組認為板規第二章第二條說明發表文章自數須達40字以上,轉錄文章不計入。 且板規第二章第五條將「新聞」、「轉錄」列為共同管理之項目; 新聞本身張貼至看板行為,廣義應可認定為「轉錄」之條件, 故小組認為板主判決應無不妥。 但請板主思考若過去或未來仍有類似案件出現,建議應修改板規明確列出為佳。 本文轉錄予 kero2377/phoenixzero/Rrrxddd 三位板主。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2.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87537934.A.B9E.html Bignana: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22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