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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D0003 【裁判日期】108.04.22 【裁判案由】fun5566申訴Diary板板主redmj110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fun5566)不服板主(redmj110)判決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申訴駁回。 ─────────────────────────────────────── 說 明 一、 本案併 #1T-cpy3A#1T-HBUZm 兩案一同辦理。 二、 援引 Diary 板規 1. 以下六類文章每篇記一點警告,同一作者達到三點則該作者禁言兩週, 其違規之三篇文章全數刪除。 同一作者因下列事項禁言三次後若再違反下列事項,每次禁言一個月, 該篇文章並劣文退回。 (1) 文章或推文中出現有國字可用卻使用注音替代者。 細則: 表情符號及一、ㄧ及無法用中文字表示的台語不罰, 「意思可以用國字取代的注音」請用國字, 發完文章才發現,請愛用大E修改文章以免觸犯版規而被記點。 版規第一大項都是以版主看見、收錄並標記之後就結案了, 並沒有修改之後就能把記上去的點數取消掉。 (2) 文章未滿50字者,文字定義詳見細則。 (3) 發表空白文章者。 細則: 文字中一個中文字為一個字,英文以單字為數。 不包含在有效字數之文字,如:阿拉伯數字、網址、複製歌詞與他人文章、重覆跳針文字               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簽名檔等 (他人文章敬請注意著作權問題) (跳針文字例如說: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我愛日記板) ↑這只能算五個字,排比句型不在此列 (4) 使用公告為標題者。 為避免妨礙閱讀,板主會更改標題。 (5) 本人將同一文章經五次以上轉錄者。 內容大同小異即算。 (6) 一天發文超過三篇者。 分身條款:經查確認為分身ID,主帳+分身群一天不得發超過總計三篇文章。 小組認為使用者違規事實明確,計點本身類似警告性質, 然使用者三篇違規文章,兩篇含注音文,一篇字數不足,違規事實明確,故駁回申訴。 -- 銀濤波冷,掌中紫微雲陣卷; 星海沉沉,顥天無際一人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2.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587541679.A.9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