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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板務有問題,應先向看板管理者提出。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引述《tn00270144 (正義)》之銘言: : 「我想取得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不清楚該走什麼流程 : 最近我發現政黑檢舉板一個判決 : #1Vc40-PA (HateP_Picket) : 該文的當事人因為在沒有板主同意下 : 在被檢舉的文章下推文 : 被判定違反 3-9 4-1 : 我個人認為這明顯跟3-10 : 保障一次抗辯機會有明顯抵觸 : 版規上沒有規定板主判定,需要被檢舉人來抗辯 : 實務上大部分也都是板主直接判定 : 但3-10 又保障一次抗辯機會 : 但你直接在檢舉文下抗辯推文又會被警告水桶 : 實務上、版規3-9 、版規3-10 : 這三者有互相矛盾 : 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 會讓我無所適從 : 其他大部分的使用者 : 也常常在自己被檢舉文下直接抗辯 : 我也有過 : 所以我想知道小組長的答案 : 但我非當事人請問我該走什麼流程? : 無論檢舉還是申訴 : 都好像不符合資格 : 難道要我自己檢舉自己 : 然後在我的被檢舉文下抗辯推文 : 然後再次檢舉自己違反版規3-9 : 等板主判定才能取得申訴資格? : 感覺好智障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6549949.A.A02.html ※ 編輯: Bignana (36.239.211.69 臺灣), 11/28/2020 15:54:51
zeuswell: 請問小組長,若版主對相關版務問題之建議文皆不回應,是 11/28 16:17
zeuswell: 否可以此建議文至小組檢舉版主不作為? 11/28 16:17
zeuswell: 政檢版此任有許多版規抵觸或判決標準不一的建議文希望 11/28 16:17
zeuswell: 請版主回應,至近期大多未有回應,連簡單的版規說明都 11/28 16:17
zeuswell: 不願出面,但因政檢版並未規範版主有義務回覆建議文, 11/28 16:17
zeuswell: 導致不回應也沒事。 11/28 16:17
zeuswell: 那麼版友若無法得到對版規之說明是否也可循小組的檢舉 11/28 16:17
zeuswell: 及申訴流程,寄信給版主要求回應,若72小時仍然不回應則 11/28 16:17
zeuswell: 可以相關證據至小組檢舉版主失職? 11/28 16:17
zeuswell: 對版務有問題需至政檢版發建議文,但版主卻無回應之責 11/28 16:22
zeuswell: 任,建議文分類如同虛設 11/28 16:22
Bignana: 對於使用者之建議,板主或小組長認有理由者,得參考建議 11/28 21:31
Bignana: 之內容,修正其管理。 11/28 21:31
Bignana: 基本上屬行政裁量,可採納亦可不採納。 11/28 21:32
Bignana: 但若對板規制訂有異議,亦可上訴。但單純論板主是否應回 11/28 21:33
Bignana: 應建議文,我如同第一段所述是不強制。 11/28 21:33
Bignana: 但如果有爭議事件,版務問題又無回應,得考量綜合情節來 11/28 21:34
Bignana: 作為懲處要件(非針對特定個案)。 11/28 21:34
zeuswell: 感謝 11/28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