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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小組長 本案更裁: 請任一板主三日內處分使用者(Justsad)30日禁言。 當初應援用舊板規之禁言天數,未料沒注意。 請板主協助修正改為禁言 30 日,謝謝。 (原處分天數為35日,禁言已過五日,故為 30 日) 查該使用者2/8號同樣政檢版公告7-2水桶35天 兩案皆屬於舊版規執行期間 是否依照當時版規1-5執行累犯條款? 5.對於累犯者,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1Y0bm0ZH (HateP_Picket) 2/8 [公告] JustSad 水桶35天 板規7-2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4321792.A.8D1.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28.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744261.A.B6F.html
Bignana: OK,沒注意到政檢板的累犯條款,我再知會板主。 04/09 16:24
Bignana: 當事人剩餘22日禁言,總禁言天數為 70 天,已過 13 天。 04/09 16:35
Bignana: 我會再請板主幫我補上 57 日禁言。 04/09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