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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uiho (寄站內信嗆輸人就拒收信?)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申訴] Zuiho #1ZTahO9E 判決 時間Wed Nov 30 14:41:04 2022 一、申請人ID: Zuiho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ZTahO9E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檢舉人所提之判決書指稱對象為人, 而我在該推文所指稱對象明顯為"能力"本身, 並不符判決書之內容。 何況查原文, → luciffar: 6/18早上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封殺疫苗採購 11/12 14:38 → luciffar: 6/18晚上 總統拍板定案BNT採購 這就是懶人版時序 懂? 11/12 14:38 → Zuiho: 還封殺哩 kmt那種要求只有中國疫苗可能啦 連bnt都沒辦法 11/12 14:38 → luciffar: 原來BNT採購叫做中國疫苗(筆記 11/12 14:40 → luciffar: 6/18晚上總統拍板定案的叫做中國疫苗(筆記2 11/12 14:40 噓 Zuiho: 你先讀懂別人話吧 11/12 14:41 噓 Zuiho: 我啥時說bnt是中國疫苗? 11/12 14:43 → luciffar: 那是吐槽你的話啦 這樣你都看不懂喔 11/12 14:44 → luciffar: 那我就真的幫不了你了 是你自己必須繼續提昇 向上 11/12 14:45 → Zuiho: 至於什麼吐嘈 閱讀能力爛還寫一堆 足以證明,我推文的主體為"該人的閱讀能力"而不是該人 是因該人無法成功閱讀他人文章 持續造謠別人主張BNT是中國疫苗 其閱讀能力顯有缺陷 故我針對的亦為其顯有缺陷之閱讀能力 也就是能力本身而非對象,與判決書不符。 亦不應將判決書之內容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如果如此論述符合其引用之判決書 試問難道課堂之上公司之間 任何對功課工作皆不能以糟 壞 爛 等形容其能力? 很明顯此人將判決書之內容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2. 政黑板板規三-4,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該推文明顯是評論其閱讀能力,因此符合政黑板規三-4, 若針對推文內容評論,明確點名對象為推文, "不違反本章規定"之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3.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790466.A.4A3.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40.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9861645.A.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