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SecretG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 本組處理為 SecretGarden 組內看板之事務, 發表無關本組事務者視情節給予刪文、禁言30日以上或退文之處分。 發文前請詳閱小組規範,未按標題格式填寫者一律不予受理。 2. 發文前詳讀板規,並依處理事項選擇標題文章類別,分別如下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問題]; 組務案件,依內容使用[申訴][檢舉][申請][查帳][請假]。 如未依照以上標題文章類別,板主得自行刪除文章。 3. 為維護法庭寧靜,關於申訴案或檢舉案,非當事人請勿推、發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或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4. 使用者經提醒後仍續爭已定讞之判決, 文章刪除,處以水桶 30 天以上並視情節予以退文。 5.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宣判], 此類文章亦禁止回文,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6.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 違者處禁言30日以上。 7. 非小組長同意,嚴禁編輯已宣判之相關文件。若有特殊需求者請來信說明後, 由小組長認定是否同意並協助刪除,違者處禁言60日以上。 8. 嚴禁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經舉證證實者,處禁言30日以上。 9. 於組務板禁言者,嚴禁使用分身發言,若有使用分身情形,送請帳號部查詢, 經查核為同一使用者,原禁言帳號追加360日,分身帳號禁言360日。 10. 嚴禁公佈他人個人資料,若與申訴案件相關者,請將個資以信件寄予小組長, 違者退文並處禁言30日以上。 12. 本板板面之文章未經使用者或小組長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 若有上訴之需求,不在此限,違者處分30日以上。 11.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 生於憂患,老於淡薄, 病於痴迷,死於安樂。 合與眾業苦,六凡寓諸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6.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81833638.A.F4F.html ※ 編輯: Bignana (111.254.186.32 臺灣), 04/19/2023 00:05:32 新增第 4 條 ※ 編輯: Bignana (111.255.131.128 臺灣), 09/27/2023 22: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