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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依相關脈絡審理,認為其所謂「卑劣行徑」非指稱當事人人格, 而是檢舉所附證據中的特定行徑,例如「斷章取義」等語。 與裁決書所謂「卑劣之人」有相當差距。 ※ 引述《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之銘言: : 申訴人 :luciffar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freddy50301,gerund : 申訴訴求:不服板主判決 : 申訴內容: : 對板主判決不服 : 請小組長審理 : LearnLong 檢舉是他的權利 : 但是在檢舉文內謾罵別人卑劣是非常要不得的 : [證01] 政檢原文 : [證02] 檢舉文 : [證03] 申訴文 : [證04] 溝通信 -- 生於憂患,老於淡薄, 病於痴迷,死於安樂。 合與眾業苦,六凡寓諸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234.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46369717.A.1C6.html ※ 編輯: Bignana (114.33.234.30 臺灣), 05/04/2025 22: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