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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rlover (小蜜桃)》之銘言: : 若該大賣場文章 : ip位置雷同 : 版主可考慮送審 : 避免業配文充斥 : 板主有導正板上風氣之義務! : loverlover : ※ 引述《LOVEMOON3427 (沒看過落枕嗎...)》之銘言: : : 我看了那些文章所述的內容,幾乎都是分享家樂福的產品之心得, : : 如果分享心得是違反了3-4的廣告行為,那我可能得水桶一堆人了, : : 所以既然不違反版規的前提下,我覺得就沒必要申請查多重帳號之行為, : : 可以結案了 感謝 時隔一週,可否請小組長做出定案判決? 因應後續罷免程序需求,板主推拖作法已引發部分板友不滿。 <刪除板主> 1. 板主於小組事務板提出請辭申請。 2. 使用者依以下程序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1>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250且發表100。 2>當事人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3>當事人未符合連署案發起人資格,得書面委託他人代理。 代理人僅限一人,連署案發起僅限一次。 4>罷免板主連署發起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裁定連署理由,可駁回申請案。 (申請原因僅限五行,其餘需列為補充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2.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635219587.A.B2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