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oungpool:何為單純、偶發? 01/11 00:04
→ youngpool:他這早就在網路上做公告了不算偶發吧 01/11 00:05
→ youngpool:實際上以沒有登記的團體來說,就是只能徵義工 01/11 00:05
→ youngpool:這次這案例明顯的就是違法了... 01/11 00:05
推 youngpool:第三條 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01/11 00:11
→ youngpool: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 01/11 00:11
→ youngpool: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01/11 00:12
→ youngpool:單純自願清掃社區,偶然扶老太太過馬路 01/11 00:12
→ youngpool:我哥哥需要人幫忙拍照,我朋友開店須助手 01/11 00:13
→ youngpool:這次這活動不是單純、偶發、家庭、友誼 01/11 00:13
→ youngpool:志工一職是受法律管束的,今天活動出了問題 01/11 00:14
→ youngpool:你是志工,招募你的人要幫你處理 01/11 00:14
→ youngpool:但今天這個單位不是登記單位,出了事情跑票誰負責? 01/11 00:14
→ youngpool:簡簡單單的用義工名義就ok的,改一下沒很難 01/11 00:14
→ youngpool:還是認定無違我也無法..可以打電話去問相關單位 01/11 00:16
→ youngpool:今天如果你袒護非法那... 01/11 00:16
1. 現實社會中,是否違法不是板主或是警察說了算,裁決者是法官。
2. PTT台中板 ,板主只是負責管板,今天被檢舉案例是違法,
板主能做的就是依檢舉人提供的相關資訊,去查看法規是如何。
3. 既然法規上已明定相關資訊(在板主的認定下),如有檢舉人不服,
其實可以直接報警,讓相關案例進入司法就可以了。
4. 板主的權限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大,很多板友都是來一封信或丟個水球,
板主就要開始查是否違法、違規或請對方說明,Google相關資訊,
以求做出較「合理」的說明、解釋、舉發。
所以說板主袒護非法,就板主的認知就是上述而已,
真的認定是「違法」(例:檢察官起訴),板主還是認為是「無違」,
再來說板主袒護,我想會比較適合,謝謝。
推 youngpool:今天合法作法,志工服志願服務是可以索取志工時數的 01/11 00:18
→ youngpool:無法協助申請志工時數,何來合法單位之說 01/11 00:18
推 youngpool:日租文你就可以說違法,這個也是違法你就不抓 01/11 00:27
志工部份,依相關裁決第二點,既不適用該法,
就不會有後續志工時數、保障、…等。
推 youngpool:法規資訊提供了,做法就是這樣,你就是幫他留下來 01/11 00:29
→ youngpool:不算袒護嗎? 01/11 00:29
→ youngpool:難道原文裡面只有我表示這是非法程序嗎? 01/11 00:29
推 MeDoe:推~ 01/11 00:30
推 MeDoe:... 小弟建議 報警好了!! 01/11 00:35
推 youngpool:.......照這邏輯,任何單位來徵志工都可以!!?? 01/11 00:36
→ youngpool:矽__員工日運動會,來招募志工去撿垃圾也可以? 01/11 00:36
→ youngpool:今天是要協助他去做合法的事情 01/11 00:37
→ youngpool:他也是好心,所以他才做這個活動 01/11 00:37
→ youngpool:我們可以讓他合法,為什麼一定要維持他非法? 01/11 00:37
→ youngpool:到底改徵義工有這麼難嗎? 01/11 00:37
→ youngpool:他徵到的攝影如果過程中不慎摔傷誰能保障? 01/11 00:38
推 youngpool:現在如果去報警了,檢調跟警察介入 01/11 00:41
→ youngpool:好事一樁變成這樣 大家很滿意是嗎? 01/11 00:41
推 MeDoe:報警啦 揪幾個人做活動 也沒收錢 小弟弟我覺得報警比較好 01/11 00:43
→ MeDoe:既然都被你看出違法 報警是身為我們國民的義務與權利 01/11 00:44
→ MeDoe:不然板主這麼弱小都沒辦法解決 只好讓公權力介入了 01/11 00:45
推 youngpool:我再舉一個例子 01/11 00:50
→ youngpool:今天董氏基金會招募我為志工,請我去募發票 01/11 00:51
→ youngpool:我走在街上被撞了,依法董氏基金會要負責 01/11 00:51
→ youngpool:因為這是法律對志工的保障 01/11 00:51
→ youngpool:再一例 01/11 00:52
→ youngpool:我今天自發性去幫隔壁鄰居奶奶餵飯吃,結果他噎死了 01/11 00:52
→ youngpool:因為我不是受合法單位招募,所以人死了是我負責 01/11 00:52
→ youngpool:這樣你有懂為什麼要爭取這是志工還是義工嗎? 01/11 00:52
此部份為志工與招募者之間的權利確認(例:確認事發責任問題等。)
在此也建議,如有疑慮就別去或需先確認清楚。
因討論內容以偏離裁決內容,故不再回應。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01/11 00:57)
推 MeDoe:所以既然你知道了這嚴重性 板主又沒辦法處理 建議報警...... 01/11 00:54
推 youngpool:我今天只是不想一個好人團體惹麻煩 01/11 00:56
→ youngpool:報警太不厚道了 01/11 00:56
推 MeDoe: 囧興~ 那推一下好人團體 01/11 00:57
推 youngpool:還有,你條例二這邊你也讀錯了 01/11 00:59
→ youngpool:志工為受"志願服務法"約束及保障的 01/11 00:59
→ youngpool:不受志願服務法約束與保障的叫做"義工" 01/11 00:59
→ youngpool:今天此案例是不受保障,真的就是義工齁!!! 01/11 00: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ungpool (111.252.27.118), 時間: 01/11/2014 0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