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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Iq1V_SD ] 作者: gun5566 (惦惦)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公告] proshowb 遭檢舉 志願服務法 一案 時間: Fri Jan 10 23:55:38 2014 被檢舉人:proshowb 文章代碼:#1IpwVFEm 被檢舉違規事項: 作者 proshowb (Pro小銘~)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徵求] 徵求攝影志工 協助活動紀錄 時間 Fri Jan 10 15:57:00 2014 相關裁決: ─────────────────────────────────────── 1. 被檢舉人有來信說明,但礙於板面就不提出來了(因為我真的看不懂)。 2. 依據我國法令:志願服務法 第 2 條 本法之適用範圍為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 眾利益之服務計畫。 前項所指之服務計畫不包括單純、偶發,基於家庭或友誼原因而執行之志 願服務計畫。 3. 在板上徵求之志工,依上述第2點論為「友誼」,故常稱大家為「板友」。 如非為志願性之工作或不認同其徵求性質並不會主動參與,故依「友誼」 之項認為。 4. 依上述第2、3點,故『裁決無違』。 ─────────────────────────────────────── 以上。 --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youngpool:何為單純、偶發? 01/11 00:04
youngpool:他這早就在網路上做公告了不算偶發吧 01/11 00:05
youngpool:實際上以沒有登記的團體來說,就是只能徵義工 01/11 00:05
youngpool:這次這案例明顯的就是違法了... 01/11 00:05
youngpool:第三條  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01/11 00:11
youngpool:三、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志工之機關、機構、學校、法 01/11 00:11
youngpool:人或經政府立案團體。 01/11 00:12
youngpool:單純自願清掃社區,偶然扶老太太過馬路 01/11 00:12
youngpool:我哥哥需要人幫忙拍照,我朋友開店須助手 01/11 00:13
youngpool:這次這活動不是單純、偶發、家庭、友誼 01/11 00:13
youngpool:志工一職是受法律管束的,今天活動出了問題 01/11 00:14
youngpool:你是志工,招募你的人要幫你處理 01/11 00:14
youngpool:但今天這個單位不是登記單位,出了事情跑票誰負責? 01/11 00:14
youngpool:簡簡單單的用義工名義就ok的,改一下沒很難 01/11 00:14
youngpool:還是認定無違我也無法..可以打電話去問相關單位 01/11 00:16
youngpool:今天如果你袒護非法那... 01/11 00:16
1. 現實社會中,是否違法不是板主或是警察說了算,裁決者是法官。 2. PTT台中板 ,板主只是負責管板,今天被檢舉案例是違法, 板主能做的就是依檢舉人提供的相關資訊,去查看法規是如何。 3. 既然法規上已明定相關資訊(在板主的認定下),如有檢舉人不服, 其實可以直接報警,讓相關案例進入司法就可以了。 4. 板主的權限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大,很多板友都是來一封信或丟個水球, 板主就要開始查是否違法、違規或請對方說明,Google相關資訊, 以求做出較「合理」的說明、解釋、舉發。 所以說板主袒護非法,就板主的認知就是上述而已, 真的認定是「違法」(例:檢察官起訴),板主還是認為是「無違」, 再來說板主袒護,我想會比較適合,謝謝。
youngpool:今天合法作法,志工服志願服務是可以索取志工時數的 01/11 00:18
youngpool:無法協助申請志工時數,何來合法單位之說 01/11 00:18
youngpool:日租文你就可以說違法,這個也是違法你就不抓 01/11 00:27
志工部份,依相關裁決第二點,既不適用該法, 就不會有後續志工時數、保障、…等。
youngpool:法規資訊提供了,做法就是這樣,你就是幫他留下來 01/11 00:29
youngpool:不算袒護嗎? 01/11 00:29
youngpool:難道原文裡面只有我表示這是非法程序嗎? 01/11 00:29
MeDoe:推~ 01/11 00:30
MeDoe:... 小弟建議 報警好了!! 01/11 00:35
youngpool:.......照這邏輯,任何單位來徵志工都可以!!?? 01/11 00:36
youngpool:矽__員工日運動會,來招募志工去撿垃圾也可以? 01/11 00:36
youngpool:今天是要協助他去做合法的事情 01/11 00:37
youngpool:他也是好心,所以他才做這個活動 01/11 00:37
youngpool:我們可以讓他合法,為什麼一定要維持他非法? 01/11 00:37
youngpool:到底改徵義工有這麼難嗎? 01/11 00:37
youngpool:他徵到的攝影如果過程中不慎摔傷誰能保障? 01/11 00:38
youngpool:現在如果去報警了,檢調跟警察介入 01/11 00:41
youngpool:好事一樁變成這樣 大家很滿意是嗎? 01/11 00:41
MeDoe:報警啦 揪幾個人做活動 也沒收錢 小弟弟我覺得報警比較好 01/11 00:43
MeDoe:既然都被你看出違法 報警是身為我們國民的義務與權利 01/11 00:44
MeDoe:不然板主這麼弱小都沒辦法解決 只好讓公權力介入了 01/11 00:45
youngpool:我再舉一個例子 01/11 00:50
youngpool:今天董氏基金會招募我為志工,請我去募發票 01/11 00:51
youngpool:我走在街上被撞了,依法董氏基金會要負責 01/11 00:51
youngpool:因為這是法律對志工的保障 01/11 00:51
youngpool:再一例 01/11 00:52
youngpool:我今天自發性去幫隔壁鄰居奶奶餵飯吃,結果他噎死了 01/11 00:52
youngpool:因為我不是受合法單位招募,所以人死了是我負責 01/11 00:52
youngpool:這樣你有懂為什麼要爭取這是志工還是義工嗎? 01/11 00:52
此部份為志工與招募者之間的權利確認(例:確認事發責任問題等。) 在此也建議,如有疑慮就別去或需先確認清楚。 因討論內容以偏離裁決內容,故不再回應。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01/11 00:57)
MeDoe:所以既然你知道了這嚴重性 板主又沒辦法處理 建議報警...... 01/11 00:54
youngpool:我今天只是不想一個好人團體惹麻煩 01/11 00:56
youngpool:報警太不厚道了 01/11 00:56
MeDoe: 囧興~ 那推一下好人團體 01/11 00:57
youngpool:還有,你條例二這邊你也讀錯了 01/11 00:59
youngpool:志工為受"志願服務法"約束及保障的 01/11 00:59
youngpool:不受志願服務法約束與保障的叫做"義工" 01/11 00:59
youngpool:今天此案例是不受保障,真的就是義工齁!!! 01/11 00:5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ungpool (111.252.27.118), 時間: 01/11/2014 01: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