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mail5566:推推推推!!社會上還是要有像原PO這樣的好心人!!10/07 22:56
#1IKiL6F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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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69.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3521276.A.CD2.html
※ 編輯: reluctant (42.77.169.42), 10/17/2014 13:13:19
※ 引述《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之銘言:
: 關於此申訴文,我還是回應說明一下
: ●10449 ! 10/16 pdca □ [公告] DrunkKidd處分
: ┌─────────────────────────────────────┐
: │ 文章代碼(AID): #1KFnRdj8 (Nangang) [ptt.cc] [公告] DrunkKidd處分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angang/M.1413420775.A.B4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
: 主因是我處分某位在板上推文使用文字不當的使用者DrunkKidd (文章如上)
: 但這位reluctant異常的激動,認為我不該處分他(非當事者,目前當事者未有反應)
如果我有任何情緒化的用詞,請舉證。否則異常的激動云云,或有轉移焦點之嫌。
: 然後已在公告內修文回應,提醒該使用者reluctant注意此條板規7,公告文鎖文
: 但reluctant自我的去解讀板規內容,未跟板主溝通確認
我不太清楚為什麼遵循版規還需要事先跟版主確認。閱讀版規後,確認無牴觸版規地方
即可發文不是嗎?如果今天版規未規定的地方,且沒有牴觸站規或法律的部分,需要特
地向版主確認才能發文嗎?
我使用PTT已久,平日發文皆會先閱讀版規,卻不曾發文前逐篇向版主詢問。我認為並非
必要的發文流程,亦會無端增加版主負擔。若版規未明確禁止者,為何不可發文呢?
: 就直接發文去違反此條板規,這點我事後溝通信件已回覆說明,不再贅述....
: 一方面我處分其他使用者,應該由被處分者與我溝通
: 非當事者跑來跟我吵說不應該水桶他??
這就是看各人的公民觀念如何了。自掃門前雪固然是一種想法,因此版主語意似乎責怪我
多管閒事。不過我一直認為,今天如果我不為他人發聲,之後他人亦不會為我發聲。
人非聖賢,如果大家多點熱心,判決有誤修正過來對所有看板使用者都是好事。或許我沒
有考量到這樣也許會侵害版主執行版務的權威性,以至於版主不悅。但是經過考量之後,
我還是認為,版規既然是由版主與版眾共同遵守的規範,那麼依照這個規範處理版務,應
不至於對版主的權威有所侵害。
相反的,如果讓版主有權力任意解釋版規,那才是對版務與權威最大的傷害。
: 另一方面,直接文章標題就"[請益] 判決疑問?",而不是板規疑問
: 很明確有違反此條板規...
由於版規七僅明訂處分當事人不得發文,並未規範非處分當事人,因此發表該文章自然
不屬違規。
: 若是認為板規上內容有缺失會影響您板友發文權益
: 請先跟板主(任一位板主皆可)提起詢問後,再依程序處理(板上發文,站內信均可)
這部分的程序或流程並未明訂於版規,如何要求眾多版眾遵守?而根據現行版規,亦沒有
任何禁止於版面討論版務的規定,同時也沒有輔助看板能夠討論版務。因此,又怎麼能夠
以一個未規範的程序就水桶依據版規發文的使用者?
: 因本板板主不只有一位,必須跟另一位板主討論後,才能修正板規(請看"註")
: 甚至有些修正必須提請組務認可才不牴觸上級相關規定
: PS:此條南港板板規7過去曾因前某任小組長Geforce2GTS認定違反站規而修正過內容
: (是另一位板主修正,修正後經過幾次修改板規都只是沿用,雖然是修正板規我發的文)
: 過去的內容是有特別提及"(包括未受處分的非當事者)",參考資料如後
綜觀之前的版規,既然有明定非相關當事者,我亦無異議。因為在舊版規下,我亦不會以
發文的方式討論版務或版規。
但是現行版規很明顯的是刻意拿除了非當事者的字眼,因此,我依照字面解釋,以非當事
者身分理性討論,卻被版主以舊有版規處分,並且以處分之後不得發文云云擴張解釋未提
及之非相關當事者,我認為於版規不合,亦與理不符。
簡而言之,我在目前的版規下,我認為版主並沒有處分我的權利。
: ┌─────────────────────────────────────┐
: │ 文章代碼(AID): #1DQzY8qA (Nangang) [ptt.cc]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0/03/01)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angang/M.1298913416.A.D0A.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6 Ptt幣 │
: └─────────────────────────────────────┘
: ● 6626 m 3/01 pdca □ [公告] 南港板板規(100/03/01)
: 說明於此,除非小組長有疑問需要我補充回覆,否則就不再回應了
我充分理解版主pdca任南港版版主多時,對版務貢獻良多。但是由於版規為管理看板,維
繫版眾版主重要的臍帶,在民主社會中,依法行政亦是重要的社會價值,熟讀版規,並根
據最新的版規執行版務,是版主難以推辭的重要責任。
為了版面整潔,pdca版主或許執法偏嚴,對於版規版務的質疑也會被視為對他個人或是版
務運作的挑戰。我亦能充分體諒。但是還請pdca版主能夠根據現行版規執行版務,並且廣
納建言,以期南港版未來能夠更加興盛。
如同我們組務版置底文,版主和版眾並非對立的關係。如果版主與版眾多些溝通,相信能
夠避免更多不必要的誤會。
如果版主或是小組長有任何需要我回應的地方,我十分樂意說明我的想法。也請小組長與
版主能夠協助本人恢復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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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我逐條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