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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組務已至南港板資源回收桶查閱該文相關內容,並完成備份。 ● 002465 10/16 reluctant [請益] 判決疑問? 請南港板板主將上述文章(編號002465)轉回予申訴人,並請申訴人轉錄至組務板, 或由南港板板主直接將該文轉錄至組務板,完成檢附動作。 ※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申訴人:reluctant : 被申訴人:pdca : 看板板名:Nangang : 申訴訴求:版主無理由水桶申訴人,希望撤銷水桶處分 : 申訴內容: : 1. 申訴人今日於Nangang版發表一篇針對版主判決的請益文。版主認為該文章觸犯Nangang : 版版規第七條,據此水桶申訴人七日。 : 2. 經查Nangang版版規第七條, : 7.行政救濟: : 若不服處分,請被處分者來信與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 依批踢踢站內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 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在板上發文討論違規處分結果,違者水桶一週。 : 係禁止受處分人於版上發文討論違規處分結果。但並未禁止其他未受處分人於版上討論 : 版無相關事宜。 : 3. 經與版主溝通,他認為"這條板規並非只有受處分者討論違規處分結果(被水桶了怎麼可 : 能發文討論違規?)當然禁止是一些其他不相關的人發文討論"。 : 4. 惟申訴人認為版主之理由不成立。 : 1. 該條版規並未提及"其他不相關人"的字眼。而根據第一項所提及之"被處分者"一詞 :    無法合理的要求第二項在未提及"其他相關人"時能夠做出合理之聯想。 : 2. 版主認為處分等於水桶。由於水桶後不能發言,故第二項係指"其他相關人"之理由 : 。但是處分包括刪文、鎖文、退文,受到上述處分亦可合法的於Nangang版發言, : 因此實難以"水桶後怎麼可能發言"作為要求使用者能夠客觀聯想到不得於版面上討 : 論版務判決之合理理由。 : 3. PTT 屬於學術網路,因此任何規範應力求以明文撰寫以求使用者共同遵守。未明文 : 規範且不違反PTT 站方規定者,當不能以違規判之。 : 4. 因此,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版規七之規範,不包含其他不相關的人,自不待言。 : 5. 因此,根據Nangang版版規,申訴人之文章當沒有牴觸版規之地方。因此,希望組長協 : 助取消水桶之判決。 : 6. 由於申訴人無權限至資源回收桶取回被刪除之文章,經向版主申請取回又未有回應。 : 謹附上其他相關的資料,請組長定奪。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3568659.A.DA2.html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10/18/2014 18:51:58
reluctant: 若版主有轉寄文章予我,我會儘速轉貼版上進行補件。 10/19 11:16
reluctant: 謝謝小組長的協助。 10/19 11:16
reluctant: 已由版主轉錄至看板,判決部分還請組長協助了。 10/2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