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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TA2014007 【裁判日期】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裁判案由】10/21 [申訴] Kaohsiung版版主b0339576 #1KHcxMQ1 (L_TaiwanPlaz) 使用者 seraphimm 因文章遭受水桶處分,申訴 Kaohsiung 板板主 b0339576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板主 b0339576 已離職,交由現任板主處理後續事宜。 二、請板主 jerry11006 於三日內發布更正判決公告。 -------------------------------------- 說 明 一、[公告] 高雄板板規+違規檢舉區 #1K54dwkj (Kaohsiung) 六、 其他看板文章內容之管理 6-1 禁止惡意鬧版,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若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或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警告、水桶、退文。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30天→60天→20年 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20年)。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直接以連續犯論處。 二、組務尊重板主 b0339576 依該板6-1板規 #1K54dwkj (Kaohsiung), 判處使用者 seraphimm 水桶處分,然板主另引述之7-1 水桶罰則累進, 本組說明如下:     板主b0339576所言:     精華區z-3-3-7-3-620 水桶到聽奧開幕     精華區z-3-3-21-5-55 水桶30天     精華區z-3-3-23-1-66 水桶60天     判決:此為第四次水桶,依板規7-1水桶天數累進至20年。       組務認為使用者 seraphimm違規項目: 1.精華區z-3-3-7-3-620 違規處分日為2009/07/21     2.精華區z-3-3-21-5-55 違規處分日為2012/04/23 3.精華區z-3-3-23-1-66 違規處分日為2012/08/24     上述三則違規,除第一項z-3-3-7-3-620顯然非連續犯外,     其餘皆合於精華區z-3-1-1-15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6.19其內容明定之累進罰則,      七、 罰則與救濟方式    7-1 水桶以月為單位。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為連續犯, 罰責累進 1>2>4>永久連續犯規四次,判處永久水桶。 板主於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9/13 #1K54dwkj (Kaohsiung), 將板規7-1一年內曾受水桶處分者視為連續犯說明移除,      本組尊重板主制定板規及說明權限,然2014/09/13修改7-1板規 將Kaohsiung板開板以來所有違規水桶皆納入連續計算內, 令所有使用者於該項罰則制定後,有違規紀錄之行為人皆背負     累計紀錄,且使用者違規行為累計為該新增板規說明之前,     板主修訂相關規範撤除一年內說明,將其全數納入違規紀錄為後,     顯有違程序正義。  三、組務認為永久水桶乃看板最嚴重之罰則,使用者 seraphimm 因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4/09/13 #1K54dwkj (Kaohsiung), 修訂板規細則,導致2014/10/08違反板規6-1即遭受看板永久水桶處分,      板主如移除一年內水桶違規視為連續犯罰則說明,     不宜將高雄板開板以來所有水桶紀錄一併納入累計,            故針對此案,本組予以改判,請現任板主 jerry11006 修改原使用者    seraphimm 永久水桶公告內容,改處以使用者 seraphimm 水桶七日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9.1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4900735.A.C87.html 補充"水桶"二字,使其文意通順。 ※ 編輯: talk520 (114.36.209.170), 11/02/2014 14: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