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I4uXdWG (L_TaiwanPlaz)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本板或轉寄給組務做為判決依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以上時間,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一、#1KMGnDiW (L_TaiwanPlaz) 組務業已於 #1KMkQJ1U (L_TaiwanPlaz)#1KN4ORxY (L_TaiwanPlaz) 通知使用者 skynick 補齊相關證據,始視為已完成溝通程序之上訴案。 使用者 skynick 陳述於公開板面作為溝通平台,並非利用信件溝通。 然小組的組規第三條已清楚寫明「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 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註1] 使用者 skynick 於 ChangHua 板發表之板務文,並不視為 組務申訴程序的正式文件。 二、使用者所提之板主板規制定不當,若無處分案由,   應提出檢舉而非申訴 [註2],故依組規,此案不予受理, 使用者 skynick 水桶一週。 [註1]:相關判例提供參考 #1JkcQurP (L_TalkandCha) [註2]:相關檢舉提供參考 #1KDaCyay (L_TaiwanPlaz) #1INA7A2D (L_TaiwanPlaz) talk520 @ TaiwanPlaz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07.1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5508582.A.FF8.html ※ 編輯: talk520 (114.36.207.165), 11/09/2014 13: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