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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youngpool 被檢舉人:redmj110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檢舉訴求: 使用者redmj110於組務看板L_TaiwanPlaz逕行申訴時,違反站規私自轉貼本人文章 未經本人同意,亦未向本人徵詢轉貼意願 redmj110於看板L_TaiwanPlaz違反站規看板違規行為之細項 懇請組長行使看板板主之權利義務,將redmj110予以適當懲處 檢舉內容: 依照站規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以及組規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申訴僅需檢附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而本人文章明顯非以上所述 且站規第六條-一-(三)所允許的僅為與他人間之水球、信件內容,並未涵蓋看板文章 違規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KR58nvb (L_TaiwanPlaz) [ptt.cc] [附件] [黑名] qqlove52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385073.A.E6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請將相關證據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轉錄至本板,未附證據者不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64.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6406781.A.CE9.html
camry2006: 這篇po出後不到10分鐘 那篇就立馬被刪 手腳真快 11/19 22:30
jerry11006: 申訴信件轉錄我記得之不受板規保護的吧 11/19 22:31
jerry11006: 哦哦 我好像誤會了~~ 11/19 22:31
redmj110: 關於這點我是真的疏忽,雖然是自信箱中轉錄出來 11/19 22:32
redmj110: 未經原作者同意是事實,若原作者無提出 11/19 22:32
redmj110: 我恐怕也會一直忘記這件事而把注意力放在申訴與檢舉 11/19 22:33
camry2006: @jerry 那篇文跟這申訴 完完全全沒關系 更別說能當這 11/19 22:35
camry2006: 申訴的什麼證據囉 11/19 22:35
redmj110: 那篇文章本來是用來當檢舉文的附件 youngpool sorry la 11/19 22:42
rocfrank: youngpool是時任台中板主 此屬就申訴之必要的溝通信件 11/19 23:51
rocfrank: 但無關redmj110這次申訴的主旨上必要的證據 11/19 23:53
redmj110: 該文僅佐證檢舉文後半部版友分身的部分 11/20 00:06
youngpool: 該文發表的時候已經不是板主了喔,先澄清這點 11/20 00:07
redmj110: 如果當時你還是的話,qqlove早就............... 11/2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