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1.2: 板主對違反板規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發文者請標題與內容一致,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2.1.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修改規則與進行處罰。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以上現行板規,以下4/21(z-19-5該文當時板規註解公告)-----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沒有實際揪團地點,僅以線上通訊軟體做為活動地點的恕不接受, 請以[徵求]或[廣宣]發表,並注意該標題之相關規範。 ======================================================= 一、原檢舉內容原意應是:台中板不可開放作為進行聯誼、網路交友? 就板務通則1.1而言,應與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相關文章史可發文, 然而聯誼、網路交友是否與大台中地區事務相關? 交友文附註要交台中地區朋友是否就符合台中地區事務的要件? 此項就板旨部分的疑問應由現任版主群回答 倘若版主群認為網路交友不符台中地區事務則該檢舉案理應成立 若版主群認為符合台中地區事務,則檢討其於相關板規 二、原精華區內容z-19-5前板主推文說明可允許Line群,   意即台中板是可允許Line群存在,故檢舉內容與前例事實有所差異。 該推文僅說明該文無違反[閒聊]及板務通則規範 其餘見題三 三、抑或前板主訂立該項規定原意為閒聊無相關規範,   故Line群應以閒聊主旨為之,   若為此項,板主應以板規1.2 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由板主進行修改或刪除。 z-19-5該文使用[閒聊]標題,而閒聊相關規範有說明 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 故z-19-5可不依1.1做判決,在無違反其餘板規的情況下,該文為合格文章 而板規1.2說明板主可以修改或刪除,然此案該名板主並非因應1.2作為 而是將該[揪團]文內文未敘述事項自行延伸內容, 且延伸後的內容依然違反前項公告#1JL27zwq 此舉與板規1.2賦予版主的權力違背(理應選擇修改或刪除) 四、避免後續定義不明爭議,現任板主可研議將相關細項公告做完整說明。 建議現任板主針對現行板規不滿意處做修改,以利後續板務執行 並避免執行板務判決時的依據與[公告]、"板規"違背 未詳列在板規內之執法尺度問題應以[公告]說明之,避免以推文回覆。 此一建議乃因"板規"執法公告為主,版主在非公告處推文應僅能認作個人意見, 並不代表板規,更甚者板主在推文時偶有錯誤推文也容易造成誤解。 ====================================== 就全案而言, 該文或者該性質文不應以[揪團]發言是在現行板規下的事實, 板主執行板務未詳查板規[公告],並茲意擴張板規1.2之賦予版主權力, 更甚是在自行延伸板友文章內容之後依然違反相關板規, 該板主就板務執行上不夠嚴謹、亦不熟悉執法規定、更過渡擴張版主權力, 應予以警告,並明確告知該名板主執行板務應尊重板規、站規。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一、有關台中板板主將Line群文章視為未違反板規一事, : 組務查詢前任台中板板主 gun5566 曾發表相關公告, : #1IzSPkLG (TaichungBun) : 「近日板上出現「Line台中群組」等文章,板務部份只要不違板規就不會禁止, : 但請不要把在群組內的恩怨及相關事誼發表到板上...等語」 : 另查閱當時Line群文章,前板主亦未以未載名地點,而予以處分。 :   :   前板主 youngpool 也於台中板精華區 Z-19-5 推文說明Line群發表未違規。 :   新任板主若對於前板主公告內容無異議,或未發布最新裁示, :   板規處分則不應板主更動而產生標準不一, :   故現任板主依循往例標準予以裁決並無不妥。 : 二、板規更動或板規明訂裁罰標準變更,應以公告為之,若有板主裁罰標準不同, :   或不公情事發生,使用者可向該板板主提出申訴,並進行溝通, :   若不服可至組務提出申訴。 : ※ 引述《youngpool (母雞)》之銘言: : : 檢舉人:youngpool : : 被檢舉人:Andy5438 :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 檢舉訴求: : : 1.為避免板主再次擴大解釋板規 : : 要求板主確實發表公告將此案相關板規執法界線解釋清楚 : : 2.請板主在板規修訂前(或不修訂),確實依照現行板規執行板務 : : 3.板主Andy5438並未詳加閱讀板規,對己身執法之看板板規並不熟悉 :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懲處 : : 檢舉內容: : : 本人於台中板置底檢舉區檢舉看板文章#1KSpnpnI#1KT3bLYk違反台中板1.1+2.1.12.4 : : 然版主自行將此兩項板規延伸 : : 開放於台中板進行聯誼、網路交友,並且自行替違規板友解釋文章內文 : : 身為板主卻無中生有替板友文章明顯未說明之內容附加解釋 : : 好讓該文可以不被板規懲處 : : 且經版主自行解釋之後之內容依然違反2.1.12.4之地點要求 : : 板規節錄 :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 :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773513.A.CC4.html ※ 編輯: youngpool (1.165.9.76), 12/05/2014 18:00:17 ※ 編輯: youngpool (1.165.9.76), 12/05/2014 18:00:58
sean7073: 我難得推你的文...誠心希望希望小組長 12/05 18:00
sean7073: 別再讓板主自行解釋板規 或用"得"或"可"之字眼 12/05 18:01
sean7073: 規避任何需要公告或討論之事 12/05 18:01
talk520: 本案待仔細研議,預計12/7日定案判決,若有新增可修改補 12/05 18:10
talk520: 充。 12/05 18:10
youngpool: 感謝小組長 12/05 20:20
talk520: 延至12/8處理。 12/0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