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pool (母雞)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檢舉] 台中板主Andy5438未依規定執行板務
時間Fri Dec 5 17:58:29 2014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1.2: 板主對違反板規的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發文者請標題與內容一致,如標題使用錯誤
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2.1.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修改規則與進行處罰。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
違者禁言3日。
-----以上現行板規,以下4/21(z-19-5該文當時板規註解公告)-----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
違者禁言3日。
沒有實際揪團地點,僅以線上通訊軟體做為活動地點的恕不接受,
請以[徵求]或[廣宣]發表,並注意該標題之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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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檢舉內容原意應是:台中板不可開放作為進行聯誼、網路交友?
就板務通則1.1而言,應與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相關文章史可發文,
然而聯誼、網路交友是否與大台中地區事務相關?
交友文附註要交台中地區朋友是否就符合台中地區事務的要件?
此項就板旨部分的疑問應由現任版主群回答
倘若版主群認為網路交友不符台中地區事務則該檢舉案理應成立
若版主群認為符合台中地區事務,則檢討其於相關板規
二、原精華區內容z-19-5前板主推文說明可允許Line群,
意即台中板是可允許Line群存在,故檢舉內容與前例事實有所差異。
該推文僅說明該文無違反[閒聊]及板務通則規範
其餘見題三
三、抑或前板主訂立該項規定原意為閒聊無相關規範,
故Line群應以閒聊主旨為之,
若為此項,板主應以板規1.2 如標題使用錯誤板主有權強制修改或刪除。
由板主進行修改或刪除。
z-19-5該文使用[閒聊]標題,而閒聊相關規範有說明
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
故z-19-5可不依1.1做判決,在無違反其餘板規的情況下,該文為合格文章
而板規1.2說明板主可以修改或刪除,然此案該名板主並非因應1.2作為
而是將該[揪團]文內文未敘述事項自行延伸內容,
且延伸後的內容依然違反前項公告
#1JL27zwq
此舉與板規1.2賦予版主的權力違背(理應選擇修改或刪除)
四、避免後續定義不明爭議,現任板主可研議將相關細項公告做完整說明。
建議現任板主針對現行板規不滿意處做修改,以利後續板務執行
並避免執行板務判決時的依據與[公告]、"板規"違背
未詳列在板規內之執法尺度問題應以[公告]說明之,避免以推文回覆。
此一建議乃因"板規"執法
應以
公告為主,版主在非公告處推文應僅能認作個人意見,
並不代表板規,更甚者板主在推文時偶有錯誤推文也容易造成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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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案而言,
該文或者該性質文不應以[揪團]發言是在現行板規下的事實,
板主執行板務未詳查板規[公告],並茲意擴張板規1.2之賦予版主權力,
更甚是在自行延伸板友文章內容之後依然違反相關板規,
該板主就板務執行上不夠嚴謹、亦不熟悉執法規定、更過渡擴張版主權力,
應予以警告,並明確告知該名板主執行板務應尊重板規、站規。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一、有關台中板板主將Line群文章視為未違反板規一事,
: 組務查詢前任台中板板主 gun5566 曾發表相關公告,
: #1IzSPkLG (TaichungBun)
: 「近日板上出現「Line台中群組」等文章,板務部份只要不違板規就不會禁止,
: 但請不要把在群組內的恩怨及相關事誼發表到板上...等語」
: 另查閱當時Line群文章,前板主亦未以未載名地點,而予以處分。
:
: 前板主 youngpool 也於台中板精華區 Z-19-5 推文說明Line群發表未違規。
: 新任板主若對於前板主公告內容無異議,或未發布最新裁示,
: 板規處分則不應板主更動而產生標準不一,
: 故現任板主依循往例標準予以裁決並無不妥。
: 二、板規更動或板規明訂裁罰標準變更,應以公告為之,若有板主裁罰標準不同,
: 或不公情事發生,使用者可向該板板主提出申訴,並進行溝通,
: 若不服可至組務提出申訴。
: ※ 引述《youngpool (母雞)》之銘言:
: : 檢舉人:youngpool
: : 被檢舉人:Andy5438
: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 檢舉訴求:
: : 1.為避免板主再次擴大解釋板規
: : 要求板主確實發表公告將此案相關板規執法界線解釋清楚
: : 2.請板主在板規修訂前(或不修訂),確實依照現行板規執行板務
: : 3.板主Andy5438並未詳加閱讀板規,對己身執法之看板板規並不熟悉
: : 請小組長予以糾正、懲處
: : 檢舉內容:
: : 本人於台中板置底檢舉區檢舉看板文章#1KSpnpnI、#1KT3bLYk違反台中板1.1+2.1.12.4
: : 然版主自行將此兩項板規延伸
: : 開放於台中板進行聯誼、網路交友,並且自行替違規板友解釋文章內文
: : 身為板主卻無中生有替板友文章明顯未說明之內容附加解釋
: : 好讓該文可以不被板規懲處
: : 且經版主自行解釋之後之內容依然違反2.1.12.4之地點要求
: : 板規節錄
: : 1.1: 本板為討論大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版旨。
: : 2.1.12.4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活動、時間,違者禁言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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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9.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7773513.A.CC4.html
※ 編輯: youngpool (1.165.9.76), 12/05/2014 18:00:17
※ 編輯: youngpool (1.165.9.76), 12/05/2014 18:00:58
推 sean7073: 我難得推你的文...誠心希望希望小組長 12/05 18:00
→ sean7073: 別再讓板主自行解釋板規 或用"得"或"可"之字眼 12/05 18:01
→ sean7073: 規避任何需要公告或討論之事 12/05 18:01
推 talk520: 本案待仔細研議,預計12/7日定案判決,若有新增可修改補 12/05 18:10
→ talk520: 充。 12/05 18:10
→ youngpool: 感謝小組長 12/05 20:20
→ talk520: 延至12/8處理。 12/07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