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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TA2015004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一月九日 【裁判案由】12/26 [申訴]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1KdOIE-4 (L_TaiwanPlaz) 使用者 redmj110 不服板主的處理方式,申訴 TaichungBun 板板主群,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主 文 請 TaichungBun 板主群七日內發布台中板規2.2.12認定標準公告。 -------------------------------------- 說 明 [申訴] 台中版主未依版規執行版務 一、[公告] 板規 12/1日起實施 #1KTpHfnB (TaichungBun) 2.2.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 引戰、嘲諷、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唯應板務繁忙,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 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 其餘針對部份網路用語,只要符合引戰相關條件並經提起檢舉或板主認定 皆照板規處分,不接受這是句"PTT名言"之類解釋。 二、依據 [公告] redmj110 檢舉辱罵 一案 #1KbNSMIu (TaichungBun) 台中板板主群所述,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等,     板主認定依據為被汙辱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由板主裁定,     如台中板板主群說明:      被檢舉違規事項: 1.sbbest: 噁心國冥黨 2.Martie: 屎蛆少在那邊被害妄想症 3.DanielHAO: 廢物黨工 4.zoey05: 他們自己有青年軍 kmt黨工辛苦你嘍 下去領500 相關裁決: ─────────────────────────────────────── 依據檢舉人提供內文 依照板規 對於特定對象之侮辱或騷擾,請被侮辱者親自檢舉,其餘一概不受理檢舉。 判定 1 對象為國民黨 黨員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證 即可受理 2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3 對象為國民黨 黨工讀生 請檢舉人提供國民黨薪資證明 即可受理 4 對象為發文人 不予受理      三、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1348aPLp (SYSOP),板主有制定板規之權力,     此為板主權限,若無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組務不予干涉,板主亦可對於本身所制定之板規提出說明,     以及裁罰標準。     然組務認為若檢舉人須提出本身資料以供板主群認定,     2.2.12 有關含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     暗指他人為某政黨工作人員者...等,     板主群未來將裁罰困難,該項條文亦形同具文,     且板主群並無針對他人身分認定權限,亦無法認定檢舉人ID與提供黨證,     或資料為同一人,帳號部也未接受看板板主除多重帳號、共用分身查詢外,     針對使用人ID與個人資訊可由板主申請查詢服務。          四、綜上所述,檢舉人須提出本身資料以供台中板板主群認定,其認定方式     以板主於站內並無相關權限可供板主以ID查詢個人資料,     及認定檢舉人提出文件是否正確,故容易失去客觀判定,          請板主群於七日內於 TaichungBun 板看板針對 "黨工、領__百(數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種文字暗指他人為某政黨 工作人員者" 重新公告提出說明其認定標準及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0737871.A.7C7.html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1/09/2015 01: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