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IMSA8Lo (L_TaiwanPlaz)
板主也是使用者,自然可以使用「設黑名單」之功能,
唯若使用者有板務溝通需求,需保障至少一次板務溝通,
此乃板主義務,應高於使用者自身使用權利。
使用者 redmj110 所稱「於2/2起遭現任版主黑名單,
被剝奪檢舉權」,
若使用者欲提出檢舉之行為,可利用台中板置底檢舉區
#1KpvpWkm (TaichungBun) 推文提出。
然使用者 redmj110 並未於板規 1.14 中所闡述之規定時間內,
「不受理發推文七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於七日內提出檢舉,板主可依據板規不予受理。
二、查閱台中板板規 #1KwP09hX (TaichungBun)
1、板務通則:
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即表達轉錄文章皆受板規之規範,若使用者對於板規有任何
意見之表達,可向該看板板主提出,
若使用者受板主黑名,亦可向其他板主提出,
或依據站規所賦予之權利,可參考 #1Er-BjUE (PttLawSug) 說明,
於看板中提出板規之建議。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Andy5438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 1.請現任版主刪除該文並予以該違規者適當懲處
: 2.針對轉錄之文章應有更詳細之版規規範
: 檢舉內容:
: 1.
: Andy5438未經本人同意轉錄本人之文章,
: 請版主協助刪除該違規文章
: 該版友Andy5438於擔任版主期間帶頭違規,
: 應予以適當懲處。
: 本人於2/2起遭現任版主黑名單,
: 被剝奪檢舉權,
: 無法檢舉該版主之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故尋求此管道,煩請小組長協助審理此檢舉案。
: 2.根據台中版規
: 1、板務通則:
: 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 關於轉錄文章之規範不清,
: 針對轉錄文章應詳細說明違規行為與罰則,
: 參考站內法規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該行為已違反站規所言之看板違規行為(一)
: 站規應凌駕於版規之上,
: 若版規無詳細規範,
: 應以違反站規處置,
: 看板違規行為屬看版版主管轄,
: 版主應做適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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