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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IMSA8Lo (L_TaiwanPlaz) 板主也是使用者,自然可以使用「設黑名單」之功能, 唯若使用者有板務溝通需求,需保障至少一次板務溝通, 此乃板主義務,應高於使用者自身使用權利。 使用者 redmj110 所稱「於2/2起遭現任版主黑名單, 被剝奪檢舉權」, 若使用者欲提出檢舉之行為,可利用台中板置底檢舉區 #1KpvpWkm (TaichungBun) 推文提出。 然使用者 redmj110 並未於板規 1.14 中所闡述之規定時間內, 「不受理發推文七日以上未檢舉之檢舉」 於七日內提出檢舉,板主可依據板規不予受理。 二、查閱台中板板規 #1KwP09hX (TaichungBun) 1、板務通則: 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即表達轉錄文章皆受板規之規範,若使用者對於板規有任何 意見之表達,可向該看板板主提出, 若使用者受板主黑名,亦可向其他板主提出, 或依據站規所賦予之權利,可參考 #1Er-BjUE (PttLawSug) 說明, 於看板中提出板規之建議。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檢舉人:redmj110 : 被檢舉人:Andy5438 : 英文板名:TaichungBun : 檢舉訴求: : 1.請現任版主刪除該文並予以該違規者適當懲處 : 2.針對轉錄之文章應有更詳細之版規規範 : 檢舉內容: : 1. : Andy5438未經本人同意轉錄本人之文章, : 請版主協助刪除該違規文章 : 該版友Andy5438於擔任版主期間帶頭違規, : 應予以適當懲處。 : 本人於2/2起遭現任版主黑名單, : 被剝奪檢舉權, : 無法檢舉該版主之看板違規行為: :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 故尋求此管道,煩請小組長協助審理此檢舉案。 : 2.根據台中版規 : 1、板務通則: : 1.7: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 關於轉錄文章之規範不清, : 針對轉錄文章應詳細說明違規行為與罰則, : 參考站內法規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該行為已違反站規所言之看板違規行為(一) : 站規應凌駕於版規之上, : 若版規無詳細規範, : 應以違反站規處置, : 看板違規行為屬看版版主管轄, : 版主應做適當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5188601.A.8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