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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goodman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 1.本人轉錄宣判文,宣判文有關台中板事務,就不應以「不符板旨」進行刪文、處分。 2.板主職務旨在維護討論板正當風氣、並引導板友發表正當文章。若已事先發現板友的 認知錯誤、恐誤發違規文,應當事先提醒,而不是等著板友發表文章後挾謬規處份。 3.NKB285本次刪文行為,於法不符、於理不容、於情不合,請組務自行裁量應對該員作 何種程度之處置、並廢除本人禁言與退文。 申訴內容: STEP1    本申訴先從以下三點做陳述,方可明暸其中原委   一、文章代碼(AID): #1Kdi3bdr (L_TaiwanPlaz)     已說明:討論罷免相關流程「同屬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     只要是「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都是符合「某某板事務、板旨」;     本人在雞蛋糕事件,被前板主胡亂刪文、進而申訴,此事就屬台中板事務。     使用者被禁言,都應公告在板面上了,若受冤獄後得以平反,為何就不能由受 冤獄之使用者自行轉錄宣判文?板規有寫不得轉錄宣判文嗎?沒有。     所以本人將#1KxUjH3z (L_TaiwanPlaz)之宣判文轉到台中板,合情合理。 二、本人在2/28第一次轉錄該宣判文時,NKB285表示轉錄文章需原作者同意;因宣 判文是可以隨意轉錄的公告判決文種,原本就不需要原作者同意。但本人直接 轉錄的舉動,不被NKB285所認可;但該員網開一面,判本人只違反台中板板規 1.2(同2.1之規定),意即「使用錯誤標題」而刪文;至此,轉錄宣判文的行為 ,在當時NKB285的標準下,僅僅只是「台中板無[宣判]這一分類,修改為合乎 台中板之分類則可發表。關於NKB285此一輕判行為,本人也在台中板發表過 [公民]一文,旨在探討該員對於轉錄限制與標題之限制,非針對該員,僅僅只 是在探討該員言論中各種矛盾,並一一點出,望其明白自身矛盾所在,勿再背 離合情、合理、合法之正途。(公民文:附件6、2/28被刪文後溝通信:附件7) 三、台中板標題格式眾多,但適用且合乎宣判文使用的,僅僅只剩下[閒聊],本人 在避免手動置底以免被挑毛病的情況下,等待七日後,在3/7再度轉錄該宣判文 文;並將標題改為[閒聊],且內容是有關轉錄宣判文一事。如「一」所述,討 論宣判文,等同於討論台中板事務,為符合台中板對於[閒聊]此標題之限制。 不料此時的NKB285,卻又以「不符板旨」,對本人禁言七日並退文。 2/28那次為何不提出宣判文不符板旨?在本人發表之公民文底下,又為何不提 出宣判文不符板旨?板主職務旨在維護討論板正當風氣、並引導板友發表正當 文章。若已事先發現板友的認知錯誤、恐誤發違規文,應當事先提醒,而不是 等著板友發表文章後挾謬規處份。這已不是一個板主身份的人應有的作為了。 本人一直以「理」相待,不口出惡言、不言詞針對、不惡意抹黑、不造謠生事 ,只因期望NKB285亦能善盡板主職責、理性地與眾板友和善溝通。但事與願違 ,NKB285仍舊一意孤行、無法容納他人意見、無視本人為了合法轉錄宣判文所 做的一切修正、改善、以求符合板規之努力;實在遺憾。 STEP 2 於附件4當中,NKB285說:閒聊百字與台中無關也非生活瑣事故判定無台中點。 轉錄宣判文並討論宣判文,屬台中點,已於STEP1之一說明過,不再贅述; 雖然本人該文符合台中點,但在這邊也要對禁言公告(附件3)提出異議; 該公告寫明,禁言本人是用1.1而非2.1.8.3,而違反1.1的情況下,應用1.8輔 以禁言一日,而非判1.1卻拿2.1.8.3之處分來誇張處分。是為不公。 而板友已事先提過會發閒聊文,板主卻不提醒應注意之處。是為不義。 STEP 3 結論: 轉錄宣判文並討論,完全符合台中板板規與板旨,此舉與文章代碼(AID): #1Kdi3bdr (L_TaiwanPlaz)意義相同,「同屬與看板事務有直接相關」,不應 被NKB285判定違反板規1.1卻又處以2.1.8.3之處分。 一開始說2.2.9、後來又說1.2、再來又變1.1、最後用2.1.8.3禁言退文; 合不合情、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請talk520組務裁定。 此致 L_TaiwanPlaz 台灣遊園地組務板 公鑒 附件1 禁言通知 附件2 退文通知 附件3 禁言公告 附件4 申訴溝通信 附件5 台中板現行板規 附件6 公民文 附件7 2/28刪文溝通信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之前板友寫信給我 請我去申訴讓你下台 我都一一婉拒 就只因為認為你應該還是一位能夠理性溝通的管理者 所以我要繼續和你良性溝通 不想用申訴來解決一切 我認為以禮待人 應該也會被以禮待之 但想不到我早已是砧板上的肉 目前動態:待切 深感遺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28.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5819169.A.1FE.html ※ 編輯: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3:06:36
goodman: 補充漏字 03/08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