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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BigBanciao板板主j91380000 刪文理由不公 申訴人:ninimiga 被申訴人:BigBanciao 板板主 j91380000 看板板名:BigBanciao 申訴訴求: 請BigBanciao板板主 j91380000 1. 雖然該文已被板主 j91380000刪除,但請該文回放板橋板, 待問題文期滿或得到板友回覆資訊,循正常程序刪文,本人即無異議。 2.管理板務應具公平性,不該對人不對事 3.在板橋板能討論明訂不適用板橋點之標準,以免板主刪文判定淪為個人自由心證 申訴內容: 之前在BigBanciao板轉發一篇問題文 (附件一,刪文前備份),內容為請教 板橋鄉民濾心價格,BigBanciao板板主 j91380000以 "無板橋點" 為由刪除本文 刪文証明如附圖 : http://ppt.cc/NTLB 因 BigBanciao板 上類似文章頗多,不明白 板主 j91380000 以 無板橋點 刪文 基準為何,故發文 "請益" ,希望 板主 j91380000 能提供 無板橋點 之認定標準 然兩篇發文(附件二、附件三)皆被 板主 j91380000 認定為申訴文直刪文, 並要求本人看板規P.11 附圖 : http://ppt.cc/8HKe http://ppt.cc/yepD 但是 "請益" 目的在討論 無板橋點 之認定標準 ,希望板主可以明示,往後發文 就有例可循,板主 j91380000 卻逕自刪文,連討論或回覆都沒有。 為求公平起見,先列出在 BigBanciao板 上看到相關案例,以檢舉文的方式 請板主 j91380000 判定處理 (附件四),檢舉文中的各篇依續列為証明文件 附件(4-1 ~ 4-8) 板主 j91380000 回覆 (附件五),本人依其回覆請教相對於被刪之文有何異同(附件六) 板主 j91380000未針對後續所提問題回覆 (附件七),後續書信往來也不針對附件六所提 具體說明(附件 7-1 ~ 7-4),於是針對本人被刪之文,依板主 j91380000 所提板橋點 一一向 板主j91380000 說明,並申訴請求回復文章 (附件八) ,板主 j91380000 回覆 若使用者不服,可依據PTT申訴程序逕行上訴 (附件九)。 請 群組長 檢視 附圖 ,BigBanciao板 上 相關 Costco (好市多)的文章 並不算少 附圖(BigBanciao目前板主上任日) : http://ppt.cc/SNvT 附圖(BigBanciao目前板主上任日後還留在板上的Costco文) : http://ppt.cc/F7XF 舉其中三例 : #1J9yqCPm (BigBanciao) [ptt.cc] [揪團] 中和Costco (附件十) #1JdnLDgz (BigBanciao) [ptt.cc] [感謝] 在中和costco撿到我手機的好心人 (附件十一) #1Jvl3tK2 (BigBanciao) [ptt.cc] [生活] COSTCO 逛逛買東西 (附件十二) ------ 以下為最近事證 -------------------------------------------------- #1Kz42UCq (BigBanciao) [ptt.cc] [徵!] 板橋中和地區管弦樂團招生 (初學可) (附件十三) 此文地址就是在中和,先前曾發過一次文 板主 j91380000 以無板橋點為由 刪文,後又再貼 板主 j91380000 就沒有再刪,放在板上,表示又認定 此文有 板橋點 不是自相矛盾? #1KzQtleq (BigBanciao) [ptt.cc] [心情] 小車禍,感謝兩位小姐 (附件十四) 本文事件發生在中和,以 "板橋往中和方向" 為板橋點 試問 Costco 的地理位置又何嘗不是在 "板橋往中和方向" 的路上 ? #1K-oWrzA (BigBanciao) [ptt.cc] [徵!] 英文口說聊天徵人(附件十五]) 此文地址為新莊於 3/8 凌晨張貼 http://ppt.cc/MWNN 至 3/8 下午兩點多還在 http://ppt.cc/rmkf #1K_4YOTo (BigBanciao) [ptt.cc] [徵!] 敦煌書局新貴賓會員證號 (附件十六) 此文所提 "敦煌書局" 板橋無營業所 http://ppt.cc/42JL #1K_4R97E (BigBanciao) [ptt.cc] [徵!] 店面短期合作 科技產品推廣 近捷運 謝謝 (附件十七) 非專找板橋在地的店面,這樣也可以放在板橋板上 這些文章都還在 BigBanciao 板上, 要說本人的發文沒有板橋點, 以上文章又如何解釋? 因此本人認為 板主 j91380000 在刪文時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刪文的觀點 有失公平,管理板務應具公平性,不該對人不對事 , 並希望在BigBanciao板能討論明訂不適用板橋點之標準,以免板主刪文判定淪為 個人自由心證。 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77.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5834632.A.F31.html ※ 編輯: ninimiga (111.243.177.93), 03/09/2015 01:17:59
talk520: 板主名稱有誤,請修正。 03/19 17:07
ninimiga: 謝謝小組長提醒,立刻修正 03/19 17:26
※ 編輯: ninimiga (59.115.237.145), 03/19/2015 17:31:29 ninimiga: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03/20 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