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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mry2006 信箱] 作者: camry2006 (天佑 高雄) 標題: Re: [公告] crazyclark 水桶 時間: Sun Mar 8 11:57:08 2015 ※ 引述《gggping (I SEE U)》之銘言: : 查看原發文者3/6之文章才得知此費用是補貼房租費,所以這些文章亦違反4-4 : 判決水桶七日之原因如下。 : 1.因置底檢舉區規範2.說明超過30日之違規僅刪文不作處份,需處份為2/12 2/16 2/18 : 2.板規6-10 : 3.如果板主未向當事者告知違規,卻一次處份三篇舊文章,對使用者亦不公平 : 因此本案不以連續犯處份。 ●43454 m 12/08 gggping □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 │ 文章代碼(AID): #1KXFM6Kn (Kaohsiung) [ptt.cc] [公告] jetalpha 水桶30日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17999750.A.5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jetalpha 連續多天手動置底,違反板規1-6.1、7-2、7-3合併執行水桶30日。 請問gggping板主 為何2014/12/8 jetalpha 多篇文在日後被您抓到違規 全部文章採一罪一罰且合併執行 警告一次 > 再警告一次,板規7-2,合併執行水桶7日 > 7-3,水桶30日 如今crazyclark同樣是多篇文在日後被您抓到違規 卻又變"板主未向當事者告知違規,卻一次處份三篇舊文章,對使用者亦不公平" 請問您執法及管板的標準為何? : (五) : 文章代碼(AID): #1KLQl_o7 (L_TaiwanPlaz) : (節錄) :  三、組務認為永久水桶乃看板最嚴重之罰則 這篇是2014/11/02的文章 早在您判決jetalpha時就已經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8.17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mry2006 (36.238.139.76), 03/12/2015 13: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