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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組務審理排序基本上為日期排序,依序審理, 然組務申訴案包含申訴板主於板務作為, 或對於板主處置「他人」案件不服,或其他非急迫性案件..等。 而易造成組務審理完成時,受處分之當事人雖判決勝訴,但水桶處分也已執行期滿。 即日起「受處分當事人」,遭水桶處分兩個禮拜內 (含),受處分人得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仍需經跟板主板務信件溝通後,始得申訴。 組務得以「簡易判決」,審理雙方事證,而做出裁處。 文章格式如下: [速件]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然未符合上述情形,以 [速件] 作為文章標題類別者,將不受理 該申訴案,並水桶一個月處分。 註:[速件] 不含遭刪除文章或警告處分,但未水桶處分之申訴案,   若為文章遭受刪除或警告處分,欲提出申訴者,請依正常流程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8.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8560241.A.38E.html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4/11/2015 00: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