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主張本件程序不合規定應予不受理 按置底規定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本件申訴人未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即逕行申訴,證據如下: 首篇申訴文發表於2015/5/23 00:17:37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2311460.A.C08.html 惟截至2015/5/23 10:10:07,本人尚與其有站內信件往來 http://imgur.com/47VxmRX 並自申訴人所發最後一封本人未回覆之溝通信件 2015/5/23 14:14:07 至今亦未滿72小時 http://imgur.com/8UPac90 (倘有站內信原文之需要,本人亦願將信件轉錄至組務) 且本人迄今未回覆乃是因發現申訴人已先行至板務進行申訴 方決定直接至組務提出回應,並非不願與之溝通 申訴人卻僅提出第一封信件往來 後也未補上新站內信內容,製造其已與板主溝通完畢之假象 是故認申訴人之申訴並不符合本組申訴流程(1)、(2)之相關規定 而應予不受理 -- 至於申訴人其他申訴流程瑕疵,於本文中則不另行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34.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2527079.A.2DF.html ※ 編輯: snowtoya (218.161.34.34), 05/25/2015 12: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