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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水桶公告,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逾期則終止受理。 註: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刪除或退文處分,可請求板主返還原文。 2.若因被水桶無法轉錄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將相關事證轉寄回個人信箱, 再將相關文件轉錄於組務板上。 3.若為看板板主之因素(已於72小時內寄信予板主,而板主未提供, 可於組務板提出)。 ※ 引述《symeng (阿咩咩)》之銘言: : 申訴人:symeng : 被申訴人:snowtoya : 看板板名:Hsinchu : 申訴訴求:處置失當,未能明確指出版友所犯為何。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 5/22 被版主水桶處置。 : 起因於本人於 :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32186906.A.EA4.html : 文章下推文遭檢舉,但版主所判並非事實,且無任何證據顯示本人有人身攻擊之處。 : 經與版主提出抗辯後無效,故在此提出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2.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3045865.A.131.html ※ 編輯: talk520 (111.249.22.120), 05/31/2015 12:54:34
talk520: 已逾 72 小時,終止受理。 06/07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