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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jackieway 被申訴人:jerry11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訴訴求:撤回退文判決 申訴內容: 已於8/7退文當日寄信給版主 詢問高雄版上有數篇內容一模一樣之文章 為何獨將我的文章退文 但jerry11006版主至今仍未回我信件 故直接申訴 ● 1 m 3 8/07 - □ (已被jerry11006刪除) <jackieway> 團購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前往富士活力館(健身房)買卡 因為人數滿十人即可優惠 卻被版主視同為[團購]並給予退文 對此感到不滿 理由如下 因本人並未經手任何金錢 只是徵求多位會員一起向店家買卡 搜尋版上"富士"就可以看到九篇文章 標題和內文幾乎一模一樣 我只是參考別人的發文而po 版主並未給任何警告就逕予退文令人不服 另者 O [玩樂] 未事先租用場地。 例如:如唱歌團、電影團、好市多。到場一起分攤費用之桌遊、羽球團。 如果就該板主的定義來看 「兩人以上一起報名或參加一個活動,跟第三方有金錢的交易」就叫團報的話 那是否「揪團參加密室脫逃」和「揪團參加漆彈」也該禁止? 幾乎徵人參加任何需要付錢的外部活動都隸屬於「團報」 再者板規裡根本無明顯寫清怎麼樣的行為叫做「團報」 版主愛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是否太標準不一 「團報」隸屬於「買賣文」板規條例之下(附上板規條文) 除徵求員工,凡涉及金錢之交易行為即屬買賣文。 一律禁止發表於板上(含簽名檔),違者退文 包含但不限於轉讓、割愛、合購、代買/刷、租賃、團報、共乘、 已租用場地之玩樂等。詳細說明請參閱 #1Lwwu79y文章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34.229.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02373019.A.ADC.html